2022年寧夏交通運輸廳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解決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緊缺問題,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0〕65號)等規定,現就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專業匹配、人崗相適。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本次面向全國共招聘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2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及有關事項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崗位一覽表》(附件1)。
本公告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s://www.nxpta.com/)、寧夏公共招聘網(https://www.nxjob.cn)、寧夏高層次人才工作網(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寧夏交通運輸廳官網(https://jtt.nx.gov.cn/)發布。
三、應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道德素質;
2.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3.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崗位一覽表》(附件1)中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目前仍在懲戒期的;
6.定向培養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
7.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非2022年應屆畢業生;
8.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9.現役軍人;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聘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年齡的時間計算: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為1981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或網絡報名。
(二)報名時間為2022年7月4日8:30至2022年7月8日18:30,現場報名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共5個工作日,報名地點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辦公大樓833室(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175號)。應聘者須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
網絡報名時間以收到郵件時間為準。因網絡等客觀原因沒有接收到報名信息的,由報名者本人承擔責任(需本人打電話確認報名是否成功,聯系電話:0951-6076787)。
(三)報名時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網上查詢證明等;
2.《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3. 需提交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張。
不能前往現場報名的應聘人員可以根據自身實際,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將以上各類報名材料掃描件等發送至電子郵箱nxjttrsc@163.com(以“姓名+應聘崗位+專業”命名)完成網絡報名。郵件名稱請注明應聘者姓名、應聘崗位名稱。
(四)報名資格初審工作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五、資格復審
(一)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2022年應屆畢業生在辦理聘用手續前不能按期畢業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者不予聘用。
(二)資格復審擬定于2022年7月上旬(以具體通知時間為準)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進行。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須提交以下資料:《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應當提供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三)資格復審合格擬參加考核人員名單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網站通知公告欄目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四)資格復審時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各留存一份。
(五)現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將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網站通知公告欄發布。
六、考核
擬定于7月下旬(以具體通知時間為準)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進行面談考核。
七、體檢
體檢內容參照事業單位招聘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凡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的,按棄權處理;因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予聘用。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可按考核成績依次遞補。
八、考察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若發現應聘人員所提交的學歷學位等材料存在弄虛作假,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對在考察中發現考生曾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錄用。
九、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考核、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人員,并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官網通知公告欄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受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相關手續或者違約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空缺崗位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崗位條件中有最低服務期限的,招聘單位應在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十、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并及時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網站發布補充公告或通知,請廣大應聘者予以關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自主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 35 號)及相關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應聘者在辦理公開招聘相關事項時需要回避的,應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 號)相關要求提出回避。
(五)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咨詢電話:0951-6076803、6076787
舉報電話:0951-6076902 6076782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崗位一覽表.docx
附件2: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