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常德市石門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執行)助理_書記員公告
石門縣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法官(執行)助理、書記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本院審判輔助人員隊伍,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的服務保障,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石門縣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執行助理、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均為勞務派遣性質)。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聘用制執行助理(限男性)4名、法官助理4名和聘用制書記員2名。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自愿從事審判輔助工作;
3.年滿18周歲,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法學類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4.報考執行助理和法官助理職位需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A證)或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A類),具備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2022年應屆畢業的,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必須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書記員職位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2022年應屆畢業的,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必須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有較強的語言表達、文字綜合和電腦操作能力;
7.受聘后,服從崗位分配,最低服務工作年限不低于一年。
(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報名條件: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受黨紀政務處分尚在影響期內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6.本人或直系親屬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7.本人親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從事律師工作或有其他任職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執行助理、法官助理、書記員情形的。
(三)其他
1.報考人員住宿需自理,日常工作餐按相關規定執行。
2.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報考人員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招聘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承擔。
三、報考程序
1.報名時間
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
2.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石門縣人民法院政治部(一)辦公室,電話:18173662137;
(2)特快專遞郵寄材料方式報名,地址:湖南省石門縣人民法院政治部,收件人吳亞蘭,聯系電話18173662137。
3.報名要求:
(1)個人報名表(在http://hnsmfy.chinacourt.gov.cn網上自行下載雙面打印,本人簽名并貼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復印件(攜帶原件以供核實);
(3)戶口本復印件(攜帶原件以供核實);
(4)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攜帶原件以供核實),2022年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籍證明、學校核發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5)自行在學信網上查詢和打印畢業證、學位證電子注冊備案表;
(6)法律職業資格證(A證)或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A類)證書復印件,證書暫未發放的提交考試成績單(攜帶原件以供核實);
(7)近期免冠紅底2寸照片電子版(備注本人姓名發送至郵箱:437526781@qq.com)。
報考人員填寫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必須與考察時提供的原件一致。凡報名資料填寫虛假的,一律取消考試以及聘用資格。
4.資格初審:報名材料提交石門縣人民法院政治部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采取郵寄方式報名的,參加筆試時需攜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
5.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待定,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石門法院網或石門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6.疫情防控要求:報名人員需佩戴口罩,按要求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和測體溫后,方可進入報名場所。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1.筆試
(1)開考比例1:2。執行助理、法官助理筆試采取開卷方式進行,內容為裁判文書選作題,由報考人員選擇其一作答,報考人員可自行準備查閱的法律法規。
(2)聘用制執行助理、法官助理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占綜合成績的40%。
(3)聘用制書記員筆試采取閉卷方式,內容為行政能力測驗、公共基礎知識以及履行書記員崗位職責應當掌握的專業知識。
(4)聘用制書記員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占綜合成績的30%。
(5)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6)筆試成績在筆試結束后2日內在石門法院網公布,對筆試成績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向石門縣人民法院政治部書面提出申請復查一次。
2.技能測試
(1)報考聘用制書記員須進行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日期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參加技能測試。
(2)技能測試有關內容。統一命題,測試聽打速度(測試內容時長10分鐘以內),需達到每分鐘80字以上;技能測試評分低于60分的(聽打速度未達到每分鐘60字以上),取消進入面試資格。
(3)其他事宜。技能測試以百分制計分,占綜合成績40%。測試電腦提供的輸入法有:微軟拼音、全拼輸入法、智能ABC、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使用普通PC機鍵盤,測試不提供其它輸入法的安裝,不使用特殊鍵盤。技能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2日內在石門法院網公布。對技能測試成績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向石門縣人民法院政治部書面提出申請復查一次。
3.面試
(1)開考比例1:1.5。
(2)面試內容和形式:側重考核應試者的應變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氣質及與職位相關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以百分制計分;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面試成績。
(3)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聘用制執行助理、法官助理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聘用制書記員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
(4)面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4.確定擬聘用人選
成績合成:綜合成績(聘用制、執行助理法官助理)=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綜合成績(聘用制書記員)=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40%+面試成績×30%。所有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根據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照招錄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
參加招聘考試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的,一年內聘用制執行助理、法官助理、書記員職位出現缺額時,由我院視情況決定是否遞補,遞補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所遞補人員后續需完成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環節。
(四)體檢
(1)擬聘用人選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并增加毒檢項目。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2)未完成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入考察環節。出現體檢不合格或者棄權時,按綜合成績高低從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聘用制執行助理、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招聘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被考察人員如持有律師證或律師實習證的,需在辦理入職前注銷掛靠律所手續。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時,按綜合成績高低從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1.考察合格的人員為擬招錄人員,經石門縣人民法院黨組研究后,在石門縣法院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后,考察合格人員與指定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后聘用至石門縣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3個月),合同中明確聘用后需要最低服務一年以上;擬聘用人員安排至各業務庭室進行試用,試用期結束后進行轉正考核,轉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聘用制執行助理、法官助理約為5000元/月(試用期薪資標準為3000元/月);聘用制書記員試用期薪資標準為2000元/月,轉正后相關待遇參照全省法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全省法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經費保障暫行辦法執行。上述工資標準含個人需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部分,不含單位繳納部分,薪資標準根據本院聘用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調整。聘用制執行助理、法官助理、書記員轉正后享受本院聘用人員同等其他待遇、福利,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四、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736-5339690 )。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凡違反紀律,徇私舞弊,失職瀆職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報考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招聘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擬聘用人員為2022年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的,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原件進行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除勞務合同。
4.本次招聘除體檢費用外,不收取報名費用,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5.報名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自身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視為放棄。
6.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在現場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服從工作人員安排,自覺接受疫情防控相關檢查,如實報告個人情況,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同時取消報考資格。
7.其他未盡事宜,請致電石門縣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詢,石門縣人民法院對本次招聘擁有最終解釋權。聯系人:吳亞蘭,聯系電話:1817366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