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建筑大學招聘公告
安徽建筑大學2022年公開招聘公告
為做好2022年度安徽建筑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具體招聘崗位見附件1。
三、相關待遇
見安徽建筑大學官網
四、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應聘人員請登錄安徽建筑大學(http://zhaopin.ahjzu.edu.cn)注冊并投遞簡歷,投遞簡歷時請一定選擇所應聘的職位,同時向用人單位(學院)郵箱(見招聘計劃一覽表)投送一份。
郵件主題:姓名+專業+畢業學校+學位+應聘學院名稱。
(二)資格審查。用人單位根據崗位要求和應聘者自身條件進行簡歷初選;校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對初選入圍者進行資格審查;用人單位根據學校統一要求,通知資格審查合格者來校參加考核(審查未通過者,學校不再逐一通知)。
(三)資格驗證。來校參加考核的人員,請務必攜帶以下材料: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職稱證書、榮譽稱號證書等材料(以上材料均為原件),進行資格驗證。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考核資格。
(四)考核工作。博士招聘考核由學校組織,采用試講和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評委專家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背景、教學科研能力、發展潛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考核成立專家組,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依據考核成績,等額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其中若考核分數低于70分者不予進入后續環節。
(五)體檢。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六)考察。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體檢、考察結束后,依據招聘公告規定和體檢、考察結果,學校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并在安徽建筑大學人事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八)簽約聘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照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核準。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按照相關規定,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實施聘用管理,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勞動)合同期限內。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有關事宜
保密、監督等事項: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教代會執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0551- 63828080。
七、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51-63828027
聯系人:鄭老師
郵政編碼:230601
聯系地址:安徽省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紫云路292號
附件:安徽建筑大學2022年高層次人才公開招聘計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