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邵陽市新寧縣紀委監委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新寧縣紀委監委2022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報中共新寧縣委同意,新寧縣紀委監委擬面向縣內公開選調部分工作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與計劃
選調工作人員4名,具體職位和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新寧縣紀委監委2022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條件與資格
(一)選調范圍
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1.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紀檢監察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優良,清正廉潔;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職位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現在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審計、財政崗位上,或有法律執業資格證(含司法資格證)、取得會計師、審計師中級以上資格的,學歷放寬至專科。具體要求見(附件1)職位表;
4.在公務員或參公崗位上工作2年(含試用期)以上,即2020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
5.近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工齡不足3年的,以考核年限為計);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3.干部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與新寧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紀檢監察組、縣委巡察(辦)組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7.法律、法規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服務期限等時間計算均截至2022年7月1日。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 7月15日至2022年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雙休日不接受報名)。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在縣委大院紀委502室報名。報考咨詢電話:18707390325
3.報名所需資料:
(1)《新寧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報名表從網上自行下載,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附電子版);
(3)畢業證、學位證及其他佐證資料(法律執業資格證、會計師、審計師資格證等)等原件;
(二)資格審查
新寧縣紀委監委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審查合格人員接到考試通知后,憑身份證原件到縣紀委監委組織部(縣紀委大樓502室)領取筆試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在選調過程中如發現考生不符合選調資格條件的,取消考生選調資格。實際報考人數與選調職位計劃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1,最低不得低于3:1。未達到規定比例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與相關程序核減選調職位計劃數。
(三)筆試
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政治理論、公共知識、審查調查、文字綜合等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能力和素質,主要為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急處突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審查調查業務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時間以準考證確定的時間為準。
(四)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若出現末位并列情況,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比例為2︰1。因考生自行放棄面試或其他原因出現面試名額空缺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最多只能遞補二次。
(五)成績合成與排名
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成,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仍相同的,專業為法律、財務、審計專業的優先。
(六)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縣紀委監委派出考察組到其所在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進行審查,對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以一次為限。
(八)公示
擬選調初步人選分別在新寧縣政府網、新寧廉政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九)試用
試用期為三個月。根據試用期工作表現、能力水平,經考核合格,報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錄用。
(十)錄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結果的人員,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轉任規定辦理轉任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四、疫情防控
報考人員須遵守防疫考務要求,在報名、考試過程中需佩戴好口罩,并接受體溫測量,進行24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并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卡(電子健康碼必須為綠色,考試不受限制)。未按要求完成的,取消選調考試資格。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二)對違反選調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并將違紀違法情況通報現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報考資料不予退還。
六、本公告由新寧縣紀委監委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18707390325
附件:
中共新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新寧縣監察委員會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