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郴州市永興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18人公告
2022年永興縣公開選調(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人事部 6號令、《湖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聘)一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聘)的職位、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聘)職(崗)位
公開選調(聘)的職(崗)位共18名。其中,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參公)職位公開選調15名,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公開選聘3名。具體的選調(聘)職(崗)位及計劃見《2022年永興縣機關(參公)單位選調計劃與職位信息表》(附件1) 和《2022年永興縣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計劃與崗位信息表》(附件2)。
(二)選調(聘)范圍
公開選調(聘)面向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具有“三同”(即同編制、同經費、同身份)性質的科級以下工作人員(不含科級)。其中,公務員(參公)職位面向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公務員(參公)身份的人員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面向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選聘。
(三)選調(聘)條件
1.選調(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年齡要求45周歲以下(1976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備職(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技能條件和其他條件(見附件1、2)。
(5)適應職(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2.不得報考的情形
(1)教育系統和衛健系統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2)在現單位工作未滿一年、在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試用期未滿以及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人員不得報考。
(3)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尚在影響期內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人員,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考。
(4)報考縣紀委監委的人員要求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得報考;與縣紀委監委及巡查機構工作人員存在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公開選調(聘)的原則和方法
公開選調(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三、公開選調(聘)的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定于2022年7月25日至27日(工作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崗)位。現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與學位證書,相應職(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證、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張、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報名地點設在縣人社局考試院(人民路縣人社局院內辦公二區二樓201室),聯系電話:0735-5535953。
(二)資格審查。對報考者的有關證件、資料進行審定,合格者將發放筆試準考證。選調(聘)計劃與報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小于 1:3。公開報名后若達不到報考比例要求的是否開考,由組織人社部門研究確定。
(三)筆試。筆試時間初定于2022 年7月30日上午舉行,地點待定(具體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準)。筆試按百分制計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答卷,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與寫作。
(四)考察。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入圍者末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組織人社部門或委托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如因入圍考察的考生自愿放棄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現職(崗)位空缺時,可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予以考察,但每個職(崗)位只遞補1次。
(五)公示。對考察合格的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受理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的舉報人的舉報。
舉報或投訴電話:
縣紀委監委派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組0735-5521855;
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室0735-12380-6。
(六)會議研究。公示期滿后如無異議,將擬選調(聘)人員名單提交縣委干部隊伍建設聯席會議進行研究。
(七)辦理手續。縣委干部隊伍建設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調配手續。
中共永興縣委組織部
中共永興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永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2022年永興縣機關(參公)單位選調計劃與職位信息表(1).xls
附件2:2022年永興縣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計劃與崗位信息表(1).xls
附件3:2022年機關(參公)單位公開選調人員報名表(1).docx
附件4:2022年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