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寧夏中衛市委黨校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中共中衛市委黨校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市委黨校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0〕65號)等規定,現就市委黨校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專業匹配、人崗相適。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2022年中衛市委黨校面向全國范圍自主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2名,具體崗位要求、簡介等詳見《中共中衛市委黨校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專業和學科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
三、應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可以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4.35周歲以下(1997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
5.符合《中共中衛市委黨校2022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中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目前仍在懲戒期的;
6.定向培養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
7.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8.新招聘(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的;
9.現役軍人;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聘者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原則上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每個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數達到1:15(含15人)以上的崗位則增加筆試環節,筆試的測評范圍、測評形式提前公告并通知應聘人員,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自主招聘公告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中衛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nxzw.gov.cn/)、寧夏公共招聘網(http://www.nxjob.cn/)和寧夏高層次人才工作網(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公開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將本人報名表(附件2)、電子照片、畢業證、學位證(包括本科、研究生階段)、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黨員證明等報名所需材料打包發送至電子郵箱zwswdx@163.com(以“姓名+手機號”命名發送)。
2.報名時間
2022年7月20日08:00至7月29日24:00,報名時間以收到郵件時間為準。
3.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報名,要對網絡報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中衛市委黨校在報名結束后匯總報名人員信息,會同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一審查尺度,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者,隨時取消招聘資格。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由中衛市委黨校在中衛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超過1:15(含15人),則增加筆試環節;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不超過1:15(含15人),直接進行面試。
1.筆試
(1)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到1:15(含15人)以上的崗位,增加筆試環節,筆試工作在中衛市委組織部和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指導下,由中衛市委黨校依法依規自主組織實施。
(2)按照筆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依據筆試成績排名確定面試人員。
(3)筆試具體事項另行公告。
2.面試
(1)面試工作在中衛市委組織部和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指導下,由中衛市委黨校依法依規自主組織實施面試。
(2)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
(3)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當總成績出現并列時,當場組織成績并列人員再次面試,按照再次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4)面試時間、地點、人員名單在中衛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布,并采取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通知應聘者。
(5)根據面試成績,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四)體檢
1.體檢工作由中衛市委組織部、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由中衛市委黨校會按照公開招聘要求自主組織實施。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3.應聘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中衛市委黨校同意,可以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5.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應聘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五)考察
1.考察工作在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由中衛市委黨校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考察方式和內容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3.考察中發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的;不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報考相關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進入事業單位工作情形的,經中衛市委黨校研究確定后,可取消應聘資格。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招聘程序。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中衛市委黨校研究確定擬招聘人員公示名單后,經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中衛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取消招聘資格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2.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崗位條件中有最低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應在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六、崗位遞補
(一)遞補情形
在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出現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定依次遞補。
(二)不遞補情形
1.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2.公示及聘用階段因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或不符合聘用條件,核實后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聘用批復文件印發之日起,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七、相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監督下進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辦法未盡事宜,由中衛市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八、其他說明
(一)報名登記表要如實、詳盡填寫,注明應聘崗位,粘貼照片,報名登記表應親筆簽名。
(二)應聘者對應聘資料和個人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如與事實不符,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相關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應聘人員要提供正確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應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有應聘者承擔。
(五)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制作也不提供復習資料,不舉辦輔導班。
(六)應聘者個人信息僅用于此次招聘,招聘單位承諾對應聘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影響,導致本次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事項調整的,由中共中衛市委黨校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發布網站發布補充公告或通知。
(八)報考人員請密切關注中衛市人民政府網站有關招聘考試、資格審核、錄用等相關通知。
九、咨詢監督電話
中衛市委黨校 0955-70122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