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南京部分事業單位招聘面試疫情防控告知書(7月19日)
來源: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07-20 09:12:49
南京市2022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2022年7月19日發布)
為確保南京市2022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安全順利進行,現將面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請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應在收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持續關注本人“蘇康碼”和行程卡狀況,并于考前7天每日主動向報考的招聘單位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監測、旅居地等信息直至考試當天。外來考生(指自省外和省內跨設區市前來或返回參加考試的考生,下同)應至少于考前7天起持續了解南京市最新防疫要求,并嚴格按相關規定落實信息報備、健康監測、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以下簡稱“核酸檢測”)等要求,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考生應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管理,備考期間避免前往國(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社會面本土疫情所在縣(市、區、旗,下同),盡量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到人群密集場所。出行時注意保持社交距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應全程規范佩戴口罩并做好衛生防護。如出現發熱、干咳等異常癥狀應及時就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且應主動報告并配合相應疫情防控安排:
1.不能現場出示本人當日“蘇康碼”綠碼、行程卡綠卡或考試開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2.仍在隔離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未按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實抵達后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的考生,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實施健康管理的;
3.近期有國(境)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離開中高風險地區之日起算,未滿規定隔離期及居家觀察期的;或雖已滿規定隔離期及居家觀察期,但不能提供解除隔離及居家健康監測期滿證明的;
4. 對考試當天有發熱(體溫≥37.3℃)、干咳等可疑癥狀的考生,經排查有流行病學史的,或未經規范就診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
三、考試當天入場時,考生應提前準備好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面試通知書(紙質版),出示“蘇康碼”、行程卡,并提供本人考試開考前48小時內(以采樣時間為準,下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省內外具有相關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紙質報告、電子報告或“蘇康碼”、檢測機構APP顯示均可,必須含采樣時間信息,下同)。“蘇康碼”為綠碼、行程卡為綠卡、現場測量體溫<37.3℃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并能提供本人考試開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考生,可入場參加考試。
考生應服從考試現場防疫管理,并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除身份核驗和答題環節外應全程規范佩戴,做好個人防護。根據疫情防控管理相關要求,考生不能提前進入考點熟悉情況,請提前了解考點入口位置和前往線路,考試當天提前到達考點,自覺配合測溫、驗碼和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后從規定通道入場。逾期到場失去參加考試資格或耽誤考試時間的,責任自負。
四、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須主動報告相關情況,提前準備相關證明,服從相關安排,否則不能入場參加考試:
1.對考試當天有發熱(體溫≥37.3℃)、干咳等可疑癥狀的考生,經排查無流行病學史的,應提供規范就診資料,并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蘇康碼”為綠碼、行程卡為綠卡,能提供本人考試開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安排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2. 外來考生按南京市對于外來人員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向社區(村)、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備,按規定執行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
3. 考試前7日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低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以及有社會面本土疫情所在縣旅居史的考生,須提供本人面試前3天3檢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每次間隔24小時),并經現場防疫人員評估后方可正常參加考試;如不滿足上述條件,則安排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五、考試過程中,考生出現發熱或干咳等可疑癥狀,應主動向考務工作人員報告,經復測復查確有癥狀的,應配合轉移到隔離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應服從疫情防控有關安排。
六、考生在報名網站下載打印面試通知書前,應仔細閱讀考試相關規定、防疫要求,下載打印面試通知書即視為認同并簽署《南京市2022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附后)。考生應誠信申報相關信息,如有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排查、隔離、送診等情形的,將被取消考試資格;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同時記入誠信檔案;構成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招聘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組織報名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等工作時,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應當服從安排。
請考生持續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動態和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詳見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服務專區——政策發布欄https://www.nanjing.gov.cn/zt/yqfk/index.html,或“南京發布”微信公眾號)。
考前如有新的調整和新的要求,將另行告知。
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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