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市萬安縣財政局等縣直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萬安縣財政局等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萬安縣財政局等縣直單位計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選調原則。
二、選調職位
1.萬安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工作人員1名;
2.萬安縣民政局民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1名;
3.萬安縣衛生健康和計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2名。
三、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萬安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1.選調范圍:縣內鄉鎮在編在崗(事業編)、財政全額撥款的具有三年以上財政工作經歷的工作人員。
2.學歷專業與年齡條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為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萬安縣民政局民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
1.選調范圍:縣內在編在崗(事業編)、財政全額撥款的具有連續兩年以上民政工作經歷的工作人員。
2.學歷專業與年齡條件:大學??萍耙陨蠈W歷,專業不限,年齡為40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萬安縣衛生健康和計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1.選調范圍:縣內在編在崗、財政全額撥款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并按相關規定滿服務期限(有其他規定的,適用其他規定)。
2.學歷專業與年齡條件:大學??萍耙陨蠈W歷,專業為醫學類,年齡為40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選調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愛崗敬業,能吃苦耐勞。其中,縣民政局民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需從事殯改工作;
3.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5.年齡、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年齡認定以個人檔案為準,財政、民政等工作經歷以鄉鎮或所在單位認定為準,同時結合個人檔案認定。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處于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所規定的影響期內的,以及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尚在任職、錄(聘)用試用期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被已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因參加選調聘用到新單位,職稱發生變動的,由本人負責。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方式及地點。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股,現場報名,(聯系電話5839805,聯系人張敏)。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需填寫《萬安縣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加蓋公章)。同時,報考人員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取得的全日制學歷和所有在職學歷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出具工作經歷和年度考核等次有關情況證明;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報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檔案材料復印件均需本人檔案管理部門蓋章和經手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審核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條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開選調資格。對故意隱瞞資格條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5.報考選調人數與報考人數(審查合格)之比原則上不少于1:3。如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三)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方式,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總分為100分。考試命題、制卷和閱卷實行封閉式管理。
(四)考察和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入闈考察人選(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考察)。入闈考察人選名單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棄選調、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況而出現名額空缺,由選調單位決定是否遞補人選??疾烊诉x的成績不帶入考察環節,入闈考察人員排名不分先后??疾旖Y束后,選調單位將綜合考察人選的工作表現等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提出擬選調人員。經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擬選調人員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公開選調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工作要求
1.嚴格執行和維護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公開選調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2.嚴格執行全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
3.對公開選調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4.縣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公開選調工作進行監督。
六、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咨詢、監督電話: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5705291,縣民政局 5701202;監督電話:縣紀委縣監委 5701204,縣委組織部5705291,縣人社局5839855。
七、本方案以及未盡事宜由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