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徐州豐縣公安局補充招聘駐村(社區)輔警263人公告
來源: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
2022-07-22 11:02:45
豐縣公安局2022年公開補充招聘駐村(社區)輔警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豐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補充招聘駐村(社區)輔警263名,用于社區基礎工作、網格化社會治理等相關工作(本招聘延續第一次公開招聘相關要求,并作部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政治可靠、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自愿從事社區巡邏走訪、信息統計、隱患排查、矛盾調解等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
(二)年齡18周歲及以上、40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之間出生),限男性;
(三)限豐縣戶籍,高中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或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的不限學歷;符合《豐縣公安局2022年公開補充招聘駐村(社區)輔警崗位簡介表》(附件)相關資格要求;
(四)身心健康,體貌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缺陷,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含色盲色弱),無殘疾,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膚表無異常,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癜痕、疤痕、色素斑,無傳染性疾病,無肢體功能障礙,具有較好的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無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適宜工作的抑郁情緒,無其他影響工作的慢性疾病;
(五)2022年度退役軍人,可由他人代報名,若招錄及遞補環節結束后崗位出現缺額,未按時參加考試者可保留其報名資格,另行單獨組織考試,補錄缺額崗位,若招錄及遞補結束后崗位無缺額,則不再遞補錄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尚未解除紀律處分的;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曾有刑事犯罪、治安犯罪或有過刑事處理、行政處罰等受處分記錄的;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曾因違法違紀與原單位解聘的;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現役軍人(非2022年度退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學生;豐縣公安機關在職輔警;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1.報名網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板塊”)
2.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2年7月25日9:00-8月5日16:00
3.資格初審時間:2022年7月25日9:00-8月6日16:00
4.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2年7月25日9:00-8月8日11:30(工作日內8:30—11:30,14:30—17:30)
5.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2年7月25日9:00-8月8日17:00
5.繳費確認時間:2022年7月25日9:00-8月8日18:00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應按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jpg格式,像素≥300×215)。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個人信息應針對崗位資格條件,真實、準確、有效的填寫。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豐縣公安局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者,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如在聘用后查實,將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國家、省另有規定,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豐縣公安局根據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報名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內,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的,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體能測試報名費用100元,繳費完成即報名成功,未按時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3.網上報名和參加考試須使用有效期內的居民二代身份證。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對報名人員作出資格初審不合格決定時,告知報名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報名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如有異議,請及時向豐縣公安局陳述申辯。
4.報名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或未按時進行報名確認、上傳照片、繳納體能測試費用等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低保家庭(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和特困家庭(當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試費(招聘工作結束后,憑相關證明材料與豐縣公安局聯系退回)。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須密切關注相關通知公告(在原報名網站的“招考公告”欄發布),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網站下載打印體能測試和面試準考證。打印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聯系(0516-89215108)。
(四)考試
考試方式為體能測試和面試兩個環節。
1.體能測試
(1)考生必須攜帶體能測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與報名時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一致),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根據考生年齡,分四組進行測試,體能測試滿分為100分。考生按照年齡分為青年一組(25周歲及以下)、青年二組(26-30周歲,含30歲)、青年三組(31-35周歲,含35歲)、青年四組(36-40周歲,含40歲),年齡計算以體能測試當日為基準日。
(3)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俯臥撐,各項滿分均為100分,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按各占50%比例計算體能測試成績,并以百分制形式在公告發布網站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版塊(http://218.3.233.8:8181/Default)查詢體能測試成績,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合格分數線。
2.資格復審
從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照體能測試成績(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有效數字)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擬聘用人數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者以1000米跑成績高者優先。被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的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請在成績公布后保持報名時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逾期未資格復審者、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豐縣公安局負責資格復審工作,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公布。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需同時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戶口簿(主頁+個人頁)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符合學歷放寬條件的提供相應的退伍證或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資格復審為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1個工作日內向豐縣公安局陳述申辯。因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從該崗位成績合格人員中按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成績并列者以1000米跑成績高者優先。
資格復審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費每人100元。與有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最遲在體檢前提供,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和后續環節的資格)。
3.面試
應聘人員須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成績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滿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4.總成績計算
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體能測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各項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工作結束后,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豐縣公安局統一組織。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試行)》及《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表由主檢醫生審核后明確提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簽名,加蓋醫療機構體檢專用章或醫療機構公章。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體檢結果及時通知應聘人員。體檢時間、地點在招聘網站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察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實施。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應聘人員主動放棄考察體檢出現缺額時,在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六)公示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應聘人員監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豐縣公安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期間、公示期滿及聘用期間,如出現崗位缺額的,公安局將在公示期滿一年內根據總成績排名等額遞補,若該崗位無人可遞補可適時按總成績排名在體能測試、面試成績均合格的未錄用人員中調劑崗位等額遞補。
三、待遇及人員管理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需服從崗位調劑,與豐縣保安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聘期兩年,試用期2個月,工資按豐縣公安局輔警現行基本待遇執行(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間不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人員或本人自愿離崗的,解除聘用合同,原則上擬聘用人員聘期內不進行崗位調整,不得兼職。聘用人員由豐縣公安局統一使用,依照全縣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辦法實行定期考核管理。
擬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滿之日起1個月內自行負責解除,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豐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考試成績、體檢、公示等信息均在豐縣人民政府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個人原因延誤的,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咨詢電話:豐縣公安局政策咨詢電話: 0516-68603650
豐縣人事考試中心技術咨詢電話: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網報系統使用、照片處理、密碼遺失等技術保障問題)
2022年7月21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