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西雙版納景洪市衛生監督所招聘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公告
景洪市衛生監督所關于2022年公開招聘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公告
為適應新時期衛生健康監督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我市衛生健康綜合管理能力,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云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通知》(云衛監督發﹝2020﹞8號)、《景洪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試 行)》有關要求,切實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協管隊伍建設,提高衛生健康監督協管服務能力和水平。結合我市城區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需要,景洪市衛生監督所決定面向社會招聘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輔助執法人員)。
一、招聘崗位
景洪市城區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編外合同制)。
二、招聘人數
招聘3人。
三、崗位職責
服從景洪市衛生監督所的管理和業務指導,承擔衛生健康監督輔助執法工作。主要負責城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做好轄區內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控、職業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等日常巡查,相關信息收集、報告,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良好,作風正派,無不良嗜好,服從單位管理和安排;
(二)紀律觀念強,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具有大學專科(全日制)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
(四)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樂于奉獻、吃苦耐勞;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愛崗敬業,熱愛衛生監督事業。
(七)熟悉計算機操作,具有一定公文寫作能力。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有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和治安行政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工作或者辭退的。
4、其他不適合從事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
按照“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面試、擇優招聘的方式進行,具體招聘由景洪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實施。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信息發布、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招聘信息發布
在景洪市政務網站平臺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者持個人簡歷(附件.個人簡歷模板),個人身份證、畢業證到景洪市衛生監督所辦公室報名。
2、報名時間:2022年8月3日至12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報名地點:景洪市衛生監督所辦公室。(地址:景洪市么龍路23號)。聯系電話:0691—2140072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景洪市衛生監督所組織相關人員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方可參加考試。
資格審查:個人簡歷、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書(原件)、無犯罪證明。
(四)考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主要測試時事政治、衛生法律法規和公文寫作,不發放學習資料。
筆試時間和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筆試后根據成績排名,進入面試,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主要測試邏輯思維能力、處理和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面試評審小組成員分別對面試人員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按成績排名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
面試評審小組由景洪市衛生監督所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并接受駐景洪市衛健局紀檢組、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全程監督指導。面試評審小組成員將采取現場抽簽的方式決定,面試全部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面試時間和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3、綜合成績的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帶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按綜合總成績排名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同等條件下醫學類、法學類專業及本地戶籍優先錄用。
(五)考察
擬聘用人員由景洪市衛生監督所組織相關人員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察,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1、在黨紀政紀處分期間的;
2、因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3、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招聘的。
(六)體檢
根據招聘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1、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患有重特大疾病及傳染性疾病的不得錄取。
2、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參加招聘的資格。體檢結論一經作出,不再進行復檢。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統一安排到景洪市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由考生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七)聘用
1、經面試、考察和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景洪市政務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2、若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3、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與景洪市衛生監督所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
六、福利待遇
(一)工資
經與景洪市衛生監督所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月基本工資3300元(含個人五險),試用期滿根據市衛生監督專職協管員績效考核情況發放績效工資(每月績效最高800元,按考核情況核定)。試用期按基本工資80%發放。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其工資福利待遇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并按社會保險政策為其繳納相關保險;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景洪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試 行)》有關要求執行。
(二)休假
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聘用后,參照機關事業單位規定享受政策和法規內正常休假;不得額外請假(如參加考學、考試、招考前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如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作自愿自動解除聘用處理。
(三)社會保障
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購買“五險”(個人需承擔單位按比例繳納外的費用)。
(四)其他
(一)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如有不符或者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應聘資格和考核成績,已簽訂的協議無效。
(二)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不指定輔導用書、課件等。
(三)經錄用人員統一配備衛生監督執法制式服裝。
七、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如有其他違反公開招聘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發現,堅決嚴肅處理,工作人員及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資格。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景洪市衛生監督所負責解釋。
景洪市衛生監督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