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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象山縣水利和漁業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4人公告

來源:象山縣-縣人力社保局 2022-08-12 17:06:41

象山縣水利和漁業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象山縣水利和漁業局下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需要,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甬政發〔2007〕109號)的有關規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考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計劃

象山縣水利和漁業局下屬事業單位計劃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4名(詳見附件1)。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浙江省戶籍(以2022年8月23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不限。

3.截止2022年8月23日,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聘用單位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6.按照《關于建立“三項制度”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進人的通知》(甬人社發〔2015〕177號)規定,對有與領導干部(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參加領導干部任職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或本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干部(含事業單位負責人)應當逐級落實事前報備制度。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招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是指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的,是指1981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任職資格、任職經歷、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等要求。

在2022年8月23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任職資格、任職經歷、職業(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畢業證書取得時間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

四、報考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22年8月23日-8月26日。

報名辦法:郵件報名。報考人員下載并填好報名表(詳見附件2),發送身份證、戶口本、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職業(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任職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等相關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張等材料的掃描件至E-mail:xsslyyj@163.com。

縣水利和漁業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人員,將說明理由。資格初審通過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將取消招聘計劃。因指標取消而涉及的人員,允許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取消的招聘計劃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予以公布。

(二)資格復審

筆試前,縣水利和漁業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接到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攜帶《考生健康申報表》(詳見附件3)、身份證、戶口本、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職業(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任職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等相關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張等原件和上述材料的復印件1份,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發放筆試準考證。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不能參加筆試。

五、筆試

筆試內容為各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含一定比例綜合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后,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原則為:筆試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0%,如計算結果高于6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60分;低于4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40分。筆試成績低于筆試合格分的即為筆試不合格;筆試不合格者淘汰。

筆試成績公布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專業技能測試對象。專業技能測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規定比例內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專業技能測試。

六、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工作由縣水利和漁業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專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技能。船長、大副職位技能測試范圍:航海儀器的綜合使用、信號識別、船舶操縱避讓、靠離泊及航線設計。輪機長、大管輪職位技能測試范圍:機電設備故障診斷及排除、動力設備的調試拆裝、自動化設備的運營管理、輪機設備操縱與使用等。專業技能測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專業技能測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視作放棄專業技能測試。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與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之和,滿分200分。在專業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如按1:1的比例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成績亦相同的,則全部進入體檢環節。

七、體檢

體檢工作由縣水利和漁業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核。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縣水利和漁業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核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核結果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擬聘用人員名單。

九、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水利和漁業局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在辦理聘用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如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聘用人員公示信息均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上公布,請考生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二)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四)專業技能測試開始48小時前,專業技能測試對象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提交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書面確認書的,可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專業技能測試開始前48小時內提交的,則不予遞補。體檢、考核和公示過程中如出現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但自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之日起出現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五)擬聘用人員涉及聘用(勞動)合同的,自公示結束日起90天內由本人解決;90天內未解決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新聘用人員須在本縣服務滿5周年(含試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單位提出交流到縣外的申請。

(七)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廣大報考人員不要輕信,切勿上當受騙。

(八)本次公開招聘政策咨詢電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0574-89387516、89387515,縣水利和漁業局:0574-65762746,監督電話:0574-89386360(縣紀委縣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

(九)未盡事宜由縣水利和漁業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十一、防疫有關事項

(一)考生參加筆試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浙江“健康碼”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且無涉疫區域旅居史;

2.提供本人考試前48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陰性報告,倡導省外來浙考生開展一次落地檢測;

3.現場測溫37.3℃以下。高于37.3℃的,需經防疫工作人員評估同意后,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由專人負責帶至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4.有水痘、結核等其他傳染性疾病的,應提前告知組辦方,需經防疫工作人員評估后,決定是否進入隔離考場參考;

5.考生必須全程規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離1米以上,有序入場和離場。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根據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處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和日常健康監測期的考生(受管控對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辦最新發布為準);

2.考試當天,浙江“健康碼”顯示為紅黃碼,或“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為非綠碼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無法提供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碼”、不配合入口檢測、不服從防疫管理以及經現場防疫人員判斷須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排查等情形的。

(三)其他事項

1.考生應如實填報《考生健康申報表》,并在考試入場前交給考務人員。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考生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考試前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戴口罩,要加強途中防護,盡量與他人保持合理間距,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3.考前7天可能有涉疫區域旅居史的,請提前向考試機構報備,由防疫人員根據相關政策,決定是否可以參加考試。

4.根據疫情防控管理相關要求,社會車輛禁止進入考點,考生不能提前進入考點熟悉考場。請考生盡量選擇車輛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議至少在考前1小時到達考點,自覺配合完成檢測流程后從規定通道驗證入場,逾期到場失去參加考試資格或耽誤考試時間的,責任自負。

5.考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將根據當前疫情防控總體部署和最新要求進行動態調整,考前如有新的調整和要求,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執行。

象山縣水利和漁業局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招聘計劃表.xls

附件2:報名表.doc

附件3:考生健康申報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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