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東菏澤定陶區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663人公告(第四批)
2022年定陶區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第四批)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積極消納鄉村剩余勞動力,著力提升低收入群體收入。根據省、市有關文件和《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菏澤市定陶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的通知》(菏定政辦字〔2022〕4號)要求,經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決定公開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計劃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663人,具體崗位信息見《2022年定陶區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計劃表(第四批)》(附件1)。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二)定陶區戶籍或常住人口,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能夠服從安排,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且能滿足所報崗位要求。
(三)應聘人員須屬于以下四類人員中的其中一種:
1.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2.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3.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4.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1977年8月之前出生)。
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符合安置條件:
1.已被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就業的;
2.享受工資待遇的村(社區)干部;
3.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4.已經享受過公益性崗位、企業吸納、靈活就業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滿三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19日
2.報名地點:本人所在村(社區)委員會
3.報名方式:符合鄉村公益性崗位條件的人員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低保證等有關證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區)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定陶區鄉村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附件2),每人僅限申請一個崗位。
(二)招聘辦法。
1.按照鄉村公益崗位職責要求,由村(社區)“兩委”成員、村民代表組成鄉村公益性崗位民主評議推薦小組,負責組織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民主評議,按照人崗匹配的原則,擇優確定人選,并填寫《定陶區鄉村公益性崗位民主評議推薦表》報各鎮(街)政府。
2.各鎮(街)政府對村(社區)上報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安置人員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無異議的,鎮(街)政府將《定陶區鄉村公益性崗位審核公示合格統計表》報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領導小組審批備案。
3.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各村(社區)負責及時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工作,根據崗位職責做好相關后續管理工作。
(三)簽訂協議。
各用人單位與上崗人員簽訂勞務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具體包含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長、補貼標準、監管責任等內容,勞務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鄉村公益性崗位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鄉村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四、薪酬待遇
鄉村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到期后可視情適當延長,崗位待遇按月發放。區政府統一為在崗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6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
五、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鎮(街)負責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統籌管理、補貼審批等工作,各村(社區)負責日常使用管理、考勤等工作。因人員退出,出現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有關程序及時補充符合條件的安置人員。
(二)監督管理。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工作全程監督指導,對發生“優親厚友”“虛報冒領”“吃空餉”等問題行為,予以追回已發補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公告由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530-2212296
附件1 2022年定陶區公益性崗位招聘計劃表(第四批).xlsx
菏澤市定陶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