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農業農村局選聘鄉村植保員13人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區農業農村局關于選聘鄉村植保員的公告
根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1年省級財政農業公共安全與資源保護利用工程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川農函〔2021〕201號)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鄉村植保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農發〔2021〕107號)、《四川省農業農村廳植物保護站關于做好鄉村植保員工作的通知》(川農業植保函〔2022〕26號)、《攀枝花市仁和區農業農村局2021年植保重大病蟲防治項目實施方案》(攀仁農〔2021〕169號)要求,結合全區農業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解決植保技術進村入戶“最后一公里”問題,夯實基層植保體系,為及時準確掌握病蟲害發生發展動態,指導農戶科學防病治蟲提供技術支撐和人才保障,現就公開選聘鄉村植保員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及條件
(一)選聘對象
長期在區內居住的人員(不限籍貫、性別),非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國家公職退休人員),年滿18周歲,55周歲以下。
(二)選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較好的政治思想素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熱愛農業農村工作,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服務意識和協調能力較強,配合工作積極,在當地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和影響力。
3.身體條件能勝任田間農作物病蟲害調查及崗位職責相關工作;
4.具有豐富的農業生產實踐經驗,熟悉本鄉(鎮)范圍內農作物分布及種植結構情況,熟悉當地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發生及防治情況;
5.熟悉《農藥管理條例》《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在鄉(鎮)、村、組從事種植業生產及技術推廣人員(非在編人員)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植保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技術骨干優先考慮;
6.識文斷字,并能熟練使用Excel、QQ等數據記錄和傳輸工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選聘:
(1)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國家公職人員(含國家公職退休人員);
(4)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二、選聘崗位和人數
每個鄉鎮公開選聘1名鄉村植保員(含金江鎮),全區共計13名。
三、選聘程序
按照發布公告、本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推薦、資格審核、考核面試、公示、確定人選、簽訂服務協議、統一培訓等程序,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鄉村植保員選聘工作。
(一)發布公告
區農業農村局通過仁和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選聘公告,各鄉鎮在政府公示欄上公示,并大力宣傳,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踴躍報名參聘。
(二)報名推薦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9月15日截止。
2.報名地點:各鄉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報名時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工作證明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提供原件、提交復印件),1寸藍底免冠照片,填寫《仁和區鄉村植保員報名審核表》(見附件)。鄉(鎮)人民政府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出具推薦意見和廉政審查結論(每個鄉(鎮)只推薦1名)。
3.交表時間:各鄉(鎮)于9月20日前將《仁和區鄉村植保員報名審核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交到仁和區動植物疫病防控中心,聯系人:謝勇(13882398950)、曾朝華(13980340038)。
(三)資格審核:區農業農村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凡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聘資格。
(四)考核面試:區農業農村局對資格審核合格的應聘人員統一進行考核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確定擬選聘人員:根據選聘崗位的職數,按照面試專家意見,等額確定擬選聘人員。
(六)公示:擬選聘人員名單將通過仁和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有反映問題且問題屬實、影響聘用的,取消選聘資格。
(七)辦理相關手續:對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選聘人員,經區農業農村局研究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與其簽訂服務協議。
四、崗位職責
選聘的鄉村植保員,承擔植保員“一兵三員”工作職責。
(一)作為病蟲情報偵察兵。按照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植保機構確定的農作物病蟲害監測對象,深入田間地頭調查病蟲害發生情況,每周調查不少于1次,每次調查點數不少于5個,記錄成冊及時上報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二)作為植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員。宣傳《農藥管理條例》、《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辦法》等法律法規,每月宣傳不少于1次;
(三)作為病蟲防治技術指導員。在當地農作物病蟲害發生關鍵時期,指導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農戶開展病蟲害防治工作,做到重發田塊指導防治全覆蓋,帶動所在鄉(鎮)大面積開展病蟲防治;
(四)作為農藥使用情況調查員。調查匯總當地農藥使用情況,每月調查戶數不少于15戶,并及時上報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五)接受區農業農村局和所在鄉(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完成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
五、聘期及待遇
(一)聘任期限:服務協議期限1年。
(二)勞務補助:
1.補助標準:補助標準為1萬元/人·年。
2.人身意外、養老等所有保險由鄉村植保員自行購買,簽訂服務協議時進行約定。
3.支付形式:鄉村植保員勞務補助發放分兩部分,半年考核結束后,發放核定補助標準總額的50%,年度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發放補助剩余部分。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
對鄉村植保員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考核內容與勞務補助掛鉤。
1.半年考核:由仁和區動植物疫病防控中心組織考核,重點按工作職責考核鄉村植保員履職盡責情況。
2.年度考核:由仁和區動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和鄉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共同考核,重點考核履職情況、管理情況及滿意度。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差。得分85分—100分的為“優”,勞務補助金按100%予以補發;得分60分—84分的為“良”, 扣減全年勞務補助金的20%;得分60分以下的為“差”, 扣減全年勞務補助金的40%。
(二)解聘
根據《四川省鄉村植保員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在聘期內,鄉村植保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鄉村植保員連續兩月未完成崗位職責所要求工作任務的;
2.對不及時、瞞報病蟲害發生情況,造成農作物成片減產等重大影響的;
3.年度考核結果為“差”的。
對予以解聘的人員,經區農業農村局同意,作出解聘決定并書面通知本人。
攀枝花市仁和區農業農村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