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邯鄲邱縣招聘政務輔助人員45人公告
邱縣2022年公開招聘政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5名政務輔助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體能測試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用工方式
采取勞動派遣的用工方式。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具體招聘崗位為:
1.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25名(15名退役士兵、5名男性、5名女性)
2.縣應急管理局森林草原消防隊員20名(15名男性、5名女性)。
四、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歷史清白;
2.邱縣戶籍(報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相應戶籍的,報考者可視為具有其戶籍)。
3.年齡18周歲以上(2004年8月30日之前出生,含當天),35周歲以下(1987年8月30日之后出生,不含當天);
本次招聘涉及到年齡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均截止到報名第一天(含當天);
4.警務輔助人員要求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M及以上;體重不高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雙眼矯正視力均在4.9及以上。
5.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的可放寬到高中學歷)
6.無傳染疾病、無殘疾、無紋身,無不良嗜好;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報考;
(3)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因違紀違法違規被開除、解聘人員;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有犯罪嫌疑或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7)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政務輔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定于2022年8月26日在邱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公開招聘公告。
(二)報名
符合招聘條件人員,按照崗位條件現場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須考生本人到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日;
2.報名地點:邱縣人民政府東廳一樓西南角人事人才窗口,報考人員在進入報名地點時請遵守疫情防控規定,佩戴口罩并出示“河北健康碼”綠碼等。
3.報名辦法:
報名者需自主下載填寫《邱縣2022年公開招聘政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①退伍證或畢業證書(??萍耙陨蠈W歷同時提供學信網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②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不含臨時身份證及戶籍證明);③近期藍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④繳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筆試
《筆試準考證》領取的時間、地點見邱縣人民政府網站通知。筆試時間、地點及要求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筆試時間120分鐘,筆試實行百分制,滿分100分,考試范圍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法律常識。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各崗位以招聘人數和進入資格審查人數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比例內末位出現并列時一同進入。
(四)資格審核
對進入資格審核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查工作在縣人社局的指導下由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審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按照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審核合格的,進入測評環節。
(五)測評
警務輔助人員為面試+體能測試,森林草原消防隊員為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采取回答問題的方式進行,面試考官5-7名,現場打分,現場公布。
體能測試滿分100分,測試內容為100米、1000米、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每項25分。
測評準考證在報名點領取,領取時間另行通知,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警務輔助人員總成績為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20%+體能測試成績×40%之和。森林草原消防隊員總成績為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之和。各崗位按照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當比例內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照以下順序優先招錄:烈士子女或配偶,大學生退役士兵與服務基層四項人員,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學歷較高者,筆試成績較高者,面試成績較高者。
(六)體檢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醫院臨時指定,封閉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
(七)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政審由各單位參照本單位招聘正式工作人員標準進行,政審不合格的,將取消資格。
對體檢、政審不合格、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資格后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
(八)公示
對擬聘人員在邱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有關待遇
本次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由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后派遣至各相關部門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試用期三個月。
聘用人員工資參照治安管理員標準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上浮20%),并隨我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并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合同期限內如被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
1.被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不合格的;
2.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參加邪教組織或迷信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
5.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6.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達不到用人單位所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的。
三年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七、凡在規定時間內未領取筆試、面試、體能測試準考證,未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和政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將貫穿工作始終,不符合條件的,隨時取消考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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