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株洲市淥口區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招聘47人公告
2022年株洲市淥口區衛生健康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關于印發規范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實施方案等五個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8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系統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7名。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此次招聘崗位24個,招聘計劃47個,差額撥款事業編制47人(詳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湖南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為準;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三)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七)機關事業單位未滿工作服務期的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全日制在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2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八)未滿服務期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
四、發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淥口區政府門戶網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其他有關招聘各環節信息將在淥口區政府門戶網及時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并及時查閱。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2年9月13日(周二)9:00—9月15日(周四)18:00
(二)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請應聘人員登錄http://www.lukou.gov.cn/zzs-zxbmxt-web/login,進入“2022年株洲市淥口區衛健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入口”,按要求填報信息并上傳電子版材料:個人照片、有效身份證、所有學歷的畢業證(省教育廳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資料。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并對自己的填報負責。報名與參加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準考證由考生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下載打印時間為: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9月24日上午9:00
(三)相關要求
1.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必須取得崗位所需資格證等證件,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資格證等證件必須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
2.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相應工作經歷證明(附件4或附件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應聘者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附件4)。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以2022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
六、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資格審查分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1)資格初審。區衛健局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網上報名進行資格初審。報考申請尚未審核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每名應聘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22年9月16日(周五)9:00至18:00。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在筆試后進行,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入圍復審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均參加復審);考試方式為面試的崗位,資格初審通過人員均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內容。資格復審主要查驗應聘人員的身份證、準考證、所有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書(省教育廳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件和相關證明等原件以及復印件。
(4)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復審。
(5)資格復審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者,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
七、考試
(一)開考比例
1.招聘計劃人數與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2.不組織筆試的崗位不設定開考比例。
(二)考試方式
專技崗位A01-A06、A13-A22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
專技崗位B07-B12、B23-B24采取面試(直接考核)的考試方式。
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1.筆試: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主要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筆試時長為120分鐘,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參加。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長為10分鐘,總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及地點在淥口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績合成
1.A01-A06、A13-A22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2.B07-B12、B23-B24崗位:面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的考生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綜合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的,則按綜合成績的第三位小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名。
3.最低合格分數線。凡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不設開考比例的崗位,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7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再進入公開招聘下一環節。
準考證原件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是本次招聘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直接考核)、體檢、考察等每個環節必須提供的證件,請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響考試。
八、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項目、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增加吸毒(毛發)情況檢查項目,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遵紀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最多不超過2次。
九、公示與聘用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淥口區政府門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對有實名舉報且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查實,經人社部門審定,存在不符合招聘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該崗位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經公示無異議,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在淥口區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招聘到衛生院的,須服從區衛健局在全區衛生院統籌調劑安排;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有以下行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調離本區;②參加外縣(市、區)公開選調考試等;③脫產讀研、長期進修等;④辭職。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務年限,擬聘人員須賠付相關違約金,服務年限每少一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貳萬肆仟元整,以當次入編時間和提交辭職申請時間為服務起始時間,精確到月,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特別提示
(一)招聘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株洲市淥口區政府官網的公告、公示與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招聘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四)實行誠信考試。招聘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聘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五)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應聘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防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六)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如因考生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系的,招聘方概不負責。
十一、咨詢及監督
(一)咨詢電話
本次招聘的崗位情況、招聘條件、資格審查等有關事宜,請咨詢淥口區衛生健康局:0731-27618842。
(二)監督電話
株洲市淥口區派駐衛健局紀檢監察組:0731-27270771
株洲市淥口區委組織部:0731-27612380
株洲市淥口區人社局:0731-27560810
本次招聘政策由淥口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2年株洲市淥口區衛健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條件表
株洲市淥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株洲市淥口區衛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