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巴彥淖爾磴口縣選聘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副校(園)長公告
來源:磴口縣人民政府
2022-09-16 09:23:53
磴口縣公開選聘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副校(園)長的公告
根據《磴口縣公開選聘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副校(園)長實施方案》要求,現將公開選聘中小學校長、副校長、幼兒園園長、副園長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01、選聘范圍
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聘:磴口一中校長,磴口一中、實驗中學副校長,小學正副校長,幼兒園正副園長。
02、選聘職位
(一)中學校長選聘職位(1個)
磴口一中校長1名
(二)小學校長選聘職位(8個)
城鎮小學校長職位(3個):
實驗小學校長1名
二完小校長1名
三完小校長1名
農牧區小學校長職位(5個):
渡口學校校長1名
協成學校校長1名
隆盛合學校校長1名
公地學校校長1名
納林套海學校校長1名
(三)幼兒園園長選聘職位(3個)
縣幼兒園園長1名
縣第二幼兒園園長1名
沙金幼兒園園長1名
(四)城鎮中小學副校長、幼兒園副園長、農村學校副校長選聘職位(24個)
磴口一中副校長職位3個
實驗中學副校長職位3個
實驗小學副校長職位3個
二完小副校長職位3個
三完小副校長職位3個
縣幼兒園副園長職位2個
縣第二幼兒園副園長職位2個
渡口學校副校長1名
協成學校副校長1名
隆盛合學校副校長1名
公地學校副校長1名
納林套海學校副校長1名
03、聘任期限
校(園)長、副校(園)長聘任實行任期制,聘用期限原則上為三年。聘任期屆滿后根據實際情況重新進行選聘。
04、選聘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1.能正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理論修養和政策水平;
3.熱愛教育事業,熟悉中小學(幼兒)教育的基本規律和特點,具有較高業務素質、較強的領導決策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4.具有開拓進取、改革創新、作風民主、團結協作的精神;
5.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7.符合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選聘資格
1.教師資格證
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2.工作經歷
(1)選聘磴口一中校長須現任城鎮中學校長、副校長;
(2)選聘城鎮小學校長須有校(園)長、副校(園)長、教育部門及學校環節干部以上工作經歷;
(3)選聘農村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城鎮中小學副校(園)長須現任校(園)長、副校(園)長、教育部門及學校環節干部、現任班主任、一線科任教師;
(4)選聘農村學校副校長須在編在崗教職工。
3.年齡及職稱要求
(1)磴口一中校長年齡在55周歲以下(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副高以上職稱;
(2)中學副校長年齡在52周歲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職稱;
(3)小學校長年齡在52周歲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須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職稱;
(4)小學副校長年齡在48周歲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須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職稱;
(5)幼兒園園長年齡在52周歲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須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職稱;
(6)幼兒園副園長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須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4.原則上中學副校長需選聘一名40周歲以下人員;小學、幼兒園副校(園)長需選聘一名35周歲以下人員。
5.年齡、學歷、職稱、教師資格均以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認定結果為準。特殊情況需放寬條件的由選聘小組研判決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與選聘
1.受到刑事處罰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在處分期的;
2.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3.偽造學歷、職稱等證書及履歷的;
4.誹謗、誣告其他選聘人員的;
5.拉票、賄選或威脅、恐嚇相關人員的。
05、程序和辦法
(一)組織報名。符合條件的競聘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自愿服從調劑。
報名時間:2022年9月14日—9月20日(含周六、日)
報名地點:磴口縣教育局人事股
報名方式:競聘人員實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等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2寸藍底彩照3張,近三年以來獲得的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填寫《磴口縣公開選聘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報名登記表》。以上資料于9月20日18:00之前提交至磴口縣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南樓二樓東)。
咨詢電話:
馬麗 0478—4400345
劉虹 0478—4210057
(二)資格審查。校(園)長選拔聘任領導小組負責對競聘人員個人資料、證件、相關經歷進行審查核準,符合條件人員發放競聘證。
(三)競聘辦法。競聘分競聘演講、組織考核、考察提名、研究決定、公示、聘任6個環節。本次競聘總成績采取百分制,其中競聘演講和現場答辯占50%,組織考核占30%(包括教職工民主測評占30%,學校領導班子及環節干部談話占30%,選聘領導小組評定占40%),考察提名占20%。
1.競聘演講。包括競職演講和現場答辯(原則上脫稿演講、答辯),實行百分制,其中競職演講和現場答辯所占分值比為6:4,兩項成績和為競聘者的競聘演講成績,根據成績,由高到低,原則上按崗位職數1:2比例確定進入組織考核范圍人選并進行公示,達不到比例由領導小組議定進行。
(1)競聘人員進行競職演講,演講內容包括工作業績、競聘目的、政策理解、發展目標、工作思路、治校措施等,演講時間10分鐘左右。
(2)答辯內容:根據競聘人的演講內容,由專家評審組現場提出1-2個問題進行答辯,答辯時間5分鐘左右。
2.組織考核。結合個人工作實績,通過教職工民主測評、學校領導班子及環節干部談話、選聘領導小組評定(三項占比分別為30%,30%,40%)方式進行。根據組織考核結果,校(園)長、副校(園)長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提名范圍人選并進行公示,達不到比例由選聘領導小組進行議定。
3.考察提名。校(園)長、副校(園)長崗位進入提名范圍內人選由選聘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考察評價,對近三年獲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獎勵榮譽者,酌情加分,根據綜合成績選聘領導小組擬定聘用候選人,提交縣委、政府。
4.研究決定。由縣委、政府審議確定擬聘人選。
5.公示。對擬聘人員進行任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由教育局聘任。
6.聘任。實行年度任期制、任期目標責任制,聘期原則為三年,圍繞學校長期規劃、教育改革、質量提升等方面,由教育局每年按照《磴口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考核、獎勵辦法》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與薪酬待遇、評優選先等直接掛鉤。任職一年一考核,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有重大安全事故、有違法及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解聘。
06、其他事宜
未盡事宜,由選聘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本方案由磴口縣公開選聘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磴口縣公開選聘中小學校(園)長、副校(園)長報名表(1).doc
磴口縣公開選聘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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