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金華浦江縣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12人公告
2022年度浦江縣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公告
根據《關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和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相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同意,浦江縣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助檢察官從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
二、招錄人數
浦江縣院面向社會招錄司法雇員12名(詳見附件1)。
三、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
3、年滿18周歲(2004年9月14日之前出生),不超過35周歲(1987年9月14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錄檢察院需要的其他條件。
上述人員中,屬2022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在讀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有其他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員享受五險一金、工會福利、公休假日等工資福利待遇,具體薪酬咨詢本院政治部。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2年9月26日—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恒昌大道168號浦江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316辦公室。
3.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真實、完整填寫《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2)后前往浦江檢察院政治部316辦公室。
4.資格初審:9月28日。各招錄檢察院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5.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藍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5)根據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表現等有關資料原件。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筆試及面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綜合知識,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市檢察院統一組織。筆試時間為10月15日上午。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為10月11日—10月12日,地點在各招錄檢察院。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2的,所有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60分人員均進入)。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替補。
2.資格復審
面試進行前,我院對擬參加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
3.面試
面試由各招錄檢察院按照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的要求由我院自行組織,滿分為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浦江人才網、本院微信公眾號公布。
(三)體檢、考察
體檢與考察由浦江檢察院自行組織。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各招錄檢察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用)》并結合報考資格條件進行。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由各招錄院按照總成績,根據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浦江人才網、本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由各招錄檢察院按照總成績,根據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
各招錄檢察院指導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錄檢察院商同當地人社部門決定。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六、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據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執行。
其他要求:
1.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應聘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2.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考試期間全程佩帶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考生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場組織工作。經現場醫務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考生,應配合安排隔離或就診。
3.考生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考試前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戴口罩,要加強途中防護,盡量與他人保持合理間距,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據自身情況提前來金做好準備。
七、其他事項
(一)工作經歷計算至2022年9月14日,戶籍以2022年9月1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2倍的,報上級檢察院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低于1:1的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招錄職位取消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
(三)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五)如有疑問,可咨詢本院政治部,聯系電話0579-88181400。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浦江縣人民檢察院派駐紀檢監察組,舉報電話:0579-88181391。
浦江縣人民檢察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