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市港口鎮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選聘5人公告
關于公開選聘中山市港口鎮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山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現公開選聘港口鎮第一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5名。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法治意識、監督意識,關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設;
(二)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法律、政策等知識和能力,熟悉并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進行行政執法監督;
(三)遵紀守法,品德高尚,勇于擔當,無私奉獻,辦事認真,熟悉我鎮情況,善于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或建議;
(四)在本鎮連續居住滿五年以上,年滿十八周歲且不超過六十五周歲(1957年9月23至2004年9月23日期間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精神狀況,學歷專業不限;
(五)無刑事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記錄,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記錄,以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監督員職責
按照《中山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參與港口鎮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履行相關職責。
三、監督員任職期限
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每屆聘任期為二年,聘任期屆滿未獲續聘的,自然解聘。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途徑
本次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名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公民可通過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的方式報名。
個人自薦報名的填寫《中山市港口鎮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報名表》(附件1);通過本人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的,填寫《中山市港口鎮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推薦表》(附件2)。報名表格雙面打印,一式兩份,連同個人證件照片、學歷學位證書、戶口本等復印件一式兩份,分別附于報名表格后。
上述報名材料可通過郵寄投遞或現場提交到中山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地址:港口鎮興港中路168號港口鎮人民政府116室)。相關材料報送于2022年10月7日截止,以收到材料時間為準。港口司法所將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公告的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評議。
五、公示聘任
(一)社會公示
根據資格審核情況組織評議,確定擬聘人選。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擬聘人選名單將通過中山市港口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港口發布”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聘任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另行補選。
(二)公布聘任
擬聘人選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山市港口鎮人民政府作出聘任決定,頒發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聘書,并向社會公告。
六、其他說明
(一)報名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任資格;如已頒發聘書的,港口鎮人民政府可據此收回聘書。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
(二)報名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
(三)本公告由中山市港口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報名咨詢電話:0760-88402232,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聯系人:謝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