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南長沙寧鄉市教育局選調中小學教研員公告
寧鄉市教育局2022年公開選調中小學教研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教研員隊伍力量,經研究,決定在寧鄉市教育系統在編在崗人員中公開選調中小學教研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及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二、選調職位
初中歷史教研員、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初中物理教研員、學前教育教研員、小學道德與法治教研員各1名。
三、選調范圍
寧鄉市教育系統在編在崗人員。
四、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熱愛教育事業,堅決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有過硬的政治素養、職業道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廉潔從教,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2. 有勝任相應職位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善于溝通、協調,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改革創新精神,工作實績突出;
3. 工作積極主動,求真務實,思維活躍,充滿朝氣,為人正派,有奉獻精神和團結協作精神;
4.不得報考情形:受過刑事處罰的;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選拔任用使用限制期內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其他不宜選拔任用的;
5.服務合同期和通過鄉村教師職稱評審服務期未滿的教師不納入選調范圍。
(二)崗位要求
崗位 |
性別 |
年齡 |
學歷 |
專業 |
任職經歷 |
初中歷史教研員1名 |
不限 |
50周歲以下(即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
歷史學類 |
1.教師資格證要求:對應學段及以上等級的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認定學科與報考學科要求一致; 2.普通話等級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 3.擔任過學校中層及以上管理工作; 4.擔任相應及以上學段、相應學科教學5年以上; 5.其他條件(以下條件具備其一) ①近五年來獲得縣級以上(含縣級)中小學相應學科教學競賽一等獎(中小學課程建設教研員不限學科)。 ②近五年來為縣級以上(含縣級)中小學相應學科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核心團隊成員(中小學課程建設教研員不限學科)。 ③近五年來獲評縣級以上(含縣級)中小學相應學科卓越教師、骨干教師稱號(中小學課程建設教研員不限學科)。 ④近五年來有一篇及以上相應學科論文獲長沙市級以上(含長沙市級)一等獎,或有一篇及以上相應學科論文在國內歷史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出版發行一本歷史科學術著作(獨著)。(論文只認定國家、省、市教科院、教育學會及所屬專業委員會組織評審的有效。中小學課程建設教研員不限學科。) ⑤近五年來主持或參與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科研課題研究,并已經結題。 |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1名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
專業不限,二級心理咨詢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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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物理教研員1名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
物理學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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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教研員1名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
學前教育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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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道德與法治1名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
思政學類 |
五、選調程序
(一)報名。本次公開選調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1個崗位。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3日。報名地點:市教育局二樓會議室(聯系電話:0731-81800248)。
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應如實、準確填寫《寧鄉市教育系統2022年公開選調中小學教研員報名表》(一式兩份),上交本人近期同底兩寸免冠照2張;提供畢業證、身份證、普通話等級證、教師資格證、相關榮譽證書及任職經歷等相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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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崗位職責所必備的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在資格初審通過人數與計劃數比例達到5:1以上的采取“筆試+面試”形式進行,未達到(含)5:1的直接采取“面試”形式進行。
筆試時間為10月22日上午,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入圍人員名單于當天在寧鄉市教育局網站公布。
(四)面試。
各學科教研員崗位面試包括試教和現場評課。各學科在資格初審通過人數與計劃數比例達到5:1以上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計劃數與入圍人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出現筆試成績相同,一同進入面試)。
試教:試教教材為相應學段、相應學科現行教材,試教時提前1個小時抽取教材內容進行備課(可自帶電腦,但不得上網),然后進行15分鐘現場教學(面對評委,沒有學生)。
現場評課:所有參加考試的教師與評委一同觀看一節錄像課,然后獨立撰寫評課錄向評委進行口頭匯報。評課錄撰寫時間為10分鐘,口頭匯報時間為5分鐘。
面試時間初步定于10月29日前,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成績合成:采取“筆試+面試”形式的崗位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試教30%+現場評課2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只進行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即總成績。
(五)確定考察對象。根據總成績排名,綜合考慮民主推薦、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經市教育局黨委充分醞釀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六)組織考察。考察工作在市教育局黨委的領導下,由2名以上組織人事科室和熟悉公開選調崗位相關業務的人員組成考察組,采取發布考察預告、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和人事檔案、實地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崗位的適應和群眾公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堅決杜絕政治傾向有問題、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擔任教研員。市教育局黨委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等額確定人選,并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寧鄉市教育局網站公布考察結果及入圍人員名單。
(七)公示。擬調人員名單經市教育局黨委集體研究后,在寧鄉市教育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擬調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專業、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選調單位、選調崗位、考試成績等。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六、紀律與行政監督
本次選調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設立監督小組,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肅紀律,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凡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七、疫情防控要求(詳見附件)
八、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731-81800278(紀檢監督)
0731-88980721(行政監督)
咨詢電話:0731-81800248
寧鄉市教育局
寧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寧鄉市教育局2022年公開選調中小學教研員報名表
姓名 |
性別 |
寸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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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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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學歷 |
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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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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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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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等級 |
教師資格證 |
學科:學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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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專業技術職稱 |
學科: 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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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崗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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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配偶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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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年度考核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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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工作簡歷 (任職經歷)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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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推薦 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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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紀委 審查 意見 |
年 月 日 |
附件2
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試前防疫準備
(一)為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建議考生前7天非必要不離開長沙。
(二)考生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申領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碼(通過微信公眾號“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領)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通過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領),持續關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狀態。
(三)所有考生須提供考試前48小時內湖南省內檢測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考試前7天內有湖南省外旅居史的,還須提供入湘后3天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
二、考試當天有關要求
(一)考試當天,考生應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湖南居民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碼為綠碼、考試前48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以采樣時間為準,注意未顯示陰性報告僅提供采樣信息的不能入場),現場測量體溫正常,無新冠肺炎相關癥狀,且無不得參加考試情形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特殊情況由現場防疫專家研判確定是否進入考點。
(二)考試當天,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1.無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考試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2.考試前7天內有湖南省外旅居史,未完成入湘后3天內2次核酸檢測措施的;
3.考試前10天內有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旅居史,未實施或未完成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的;
4.考試前7天內有湖南省外高風險區旅居史,未實施或未完成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的;
5.考試前7天內有湖南省外中風險區旅居史,未實施或未完成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的;
6.考試前10天內被判定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或與已公布的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活動軌跡有交集,未實施或未完成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的;
7.考試前7天內被判定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未實施或未完成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的;
8.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脫離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的;
9.尚在我省集中隔離點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的。
(三)考生進入考點時,應按要求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接受體溫測量。入場須有序進行,保持人員間距。除身份確認以外,考生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四)進入考點后,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覺減退或喪失等異常癥狀的,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經現場防疫專家研判,考生身體條件不允許,不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送醫療機構就診,按照放棄考試處理。
經現場防疫專家研判,考生身體條件允許,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分別按照下列要求處理:1.經研判后可以排除傳染病風險,考生繼續回到原考室參加考試;2.經研判后不能排除傳染病風險,考生應安排至隔離考場進行考試。
三、有關要求
(一)考生考試前要認真閱讀本方案,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擔相關責任。考生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因未落實疫情防控要求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后10天內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出現異常情況應第一時間報告單位或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