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安廳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和雇員5人公告
江蘇省公安廳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和雇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江蘇省公安廳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1名、雇員4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編制人員身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輔警崗位年滿18周歲,一般不超過35周歲;雇員崗位年滿18周歲,一般不超過45周歲(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
4、輔警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雇員崗位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
5、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6、具備擬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輔警、雇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7、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8、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0、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審查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輔警或雇員工作的。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詳見《江蘇省公安廳公開招聘輔警、雇員崗位一覽表》。
招聘人員采取第三方勞務派遣用工方式,與勞務公司簽訂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崗位職責要求,由江蘇省公安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聘用人員試用期6個月。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16:00,應聘人員通過崗位指定的報名郵箱投遞報名表(詳見應聘報名表)。報名咨詢及投訴電話:025-83526147、4165,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省公安廳組織對應聘人員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二)資格復審和考試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進入資格復審和考試環節。資格復審和考試的時間地點,視疫情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根據通知,攜帶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至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參加考試。考試形式為面試。
(三)體檢和考察(政審)
根據應聘人員面試情況,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擇優確定體檢和考察(政審)人選。體檢按規定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及復檢費用由報考者自行承擔。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考察(政審)按有關規定執行,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審)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四)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政審)均合格的應聘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考生放棄、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計劃缺額的,可擇優遞補。
四、注意事項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
(二)應聘人員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應聘人員學歷以已經取得的畢業證書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為準,資格證書以已經取得的有效證書為準。學歷須能夠在學信網驗證,在讀學歷不得作為相應學歷證明。
(三)此次招聘由江蘇省公安廳統一組織,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應聘人員需使用本人手機號碼和身份證號碼報名,因未如實填寫報名信息、由他人代報名、偽造報名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過報名時間,造成報名不成功或影響招聘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因不及時查看網站發布通知、手機通訊不暢、屏蔽群發短信、無故掛斷電話、不接聽電話、未及時查收短信、聯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五)參加考試的應聘人員應持有48小時以內核酸陰性證明,“蘇康碼”為綠碼,測試當天報到時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并消毒后,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或外科口罩,除身份確認和面試環節外,必須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有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未解除集中隔離和居家醫學觀察的,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