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市精神病醫院(瀘州市精神衛生中心)招聘編外護士8人公告
瀘州市精神病醫院(瀘州市精神衛生中心)關于公開招聘編外護士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護士,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符合招聘條件的在職或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職位
護士8人(詳見附件1)。
三、招聘職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3.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所載學歷和有效學位證所載學位,應分別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學位”兩欄資格要求相符;“專業”資格要求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所記載的專業名稱為準。資格證書以實際取得的有效證書為準。海外留學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學歷證明。報名截止時,報考人員必須已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證書原件的,不予資格審查通過或取消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4.年齡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年齡計算截止時間至2022年10月17日(報名截止時間);
5.符合相關回避規定;
6.報考者是機關事業單位占編人員的,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詳見附件3),且本人所在單位和地區服務期已滿。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影響期限未滿的;
4.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5.新錄用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尚處于試用期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6.現役軍人;
7.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采用網絡和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可以按要求將報名所需資料掃描件發送到指定郵箱或者到瀘州市精神病醫院組織人事部現場提交報名材料。
(1)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2)報名郵箱:308244689@qq.com;
(3)報名地點:瀘州市精神病醫院組織人事部(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萬順路10號行政樓三樓);
(4)聯系人及電話:周老師,0830-3108119、18781763938。
2.報名提交材料要求
(1)《瀘州市精神病醫院(瀘州市精神衛生中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份(需本人簽字);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附學信網學歷、學籍查詢結果證明)、有關職稱或職(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為準;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應出具教育部相關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請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按照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寸證件照2張);
(4)報考人員如系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審查意見(模板詳見附件3);
(5)用人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報名人員無法到現場參加現場報名并委托他人現場報名的,本人應親筆寫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原因),同時受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溫馨提示:現場報名時請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線距離,并自覺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應聘人員,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覺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于現場報名當天提供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有境外旅居史的應聘人員,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離時和解除7天居家隔離檢測時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應聘人員需提供解除隔離時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其他來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風險等級地區的應聘人員,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綠碼參加現場報名。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瀘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適時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資格審查
根據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照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現場報名人員需將所需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并帶到現場進行審查;網絡報名人員需所需證件原件掃描件隨報名表一并發送到指定郵箱,并按通知將證件原件帶到現場進行復核。我院將逐一電話通知報名人員資格審查情況(未接到電話通知的報名人員請于2022年10月19日前主動與市精神病醫院組織人事部聯系)。
應聘人員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將由考察中的復核和公示結束后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三)考核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全部進入考核。考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成績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
2.體檢組織及標準:體檢由組織人事部負責組織,在市精神病醫院院內進行有關項目的體檢。
3.應聘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4.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失信被執行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因體檢、考察等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由瀘州市精神病醫院研究決定是否按考核成績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聘用
體檢、考察、檔案審查均合格的擬聘人員,將在瀘州市民政局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公示期間因被公示人棄權或因其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等有關手續。
(七)有關問題說明
1.擬聘人員為2022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原件后,方可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2.擬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擬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3.應聘者所提交的各項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已聘用的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公告解釋權
本公告由瀘州市精神病醫院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1:瀘州市精神病醫院(瀘州市精神衛生中心)公開招聘編外護士崗位表.doc
附件2:瀘州市精神病醫院(瀘州市精神衛生中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doc
瀘州市精神病醫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