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贛州市尋烏縣招聘社區工作者公告
尋烏縣2022年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做優社區服務,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4名(男性、女性各2名。即社區干部,屬非占編制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辦事公道,遵守公民道德規范。
2.熱愛社區工作,責任心強,善于做群眾工作,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相關業務知識,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及常用辦公軟件。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專業不限,限尋烏籍。具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者筆試加4分;具有城市社區一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且目前仍從事城市社區工作的人員筆試加3分。不累計加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今年7月通過公開招聘且已聘用的社會工作服務站工作人員(勞動合同制),須憑經縣民政局批準同意的辭聘證明方可報考。
(二)下列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過去取得的學歷報考;
4.因在各類考試中違紀而被取消資格的;
5.其它不符合社區“兩委”聯審要求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考試設置綜合基礎知識筆試和結構化面試。公開招聘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綜合基礎知識筆試、結構化面試分數各為100分。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60%。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在尋烏縣人民政府網、尋烏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微信公眾號發布本招聘公告7個工作日以上。
(二)現場誠信報名
1.報名方式為現場誠信報名,不接受電話、信函和網上報名。
2.現場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18日至19日,報名地點為尋烏縣城市社區管委會二樓會議室。
3.報名時須攜帶材料:《尋烏縣城市社區管委會社區工作者報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與報名表同底2寸彩照3張。
下列人員還需提供如下材料:具有城市社區一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且目前仍從事社區工作的人員須提供所在社區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今年7月通過公開招聘且已聘用的社會工作服務站工作人員(勞動合同制),須提供經縣民政局批準同意的辭聘證明。
4.聯系人:趙奇勇13707079996 凌華昌19970819986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尋烏縣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和尋烏縣城市社區管委會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含聘用后的試用期內),審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開考比例為3:1,達不到這一比例則相應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人數。
(四)綜合基礎知識筆試
1.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地點:2022年月日上午,報名處領取。(鑒于疫情原因,領取準考證、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時間:月日下午,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黨建知識、新時代文明實踐知識、計算機基礎知識、尋烏縣情、公文寫作等(自行到百度網盤下載,鏈接:https://pan.baidu.com/s/1eNNLtabiy9KcFjahvyNLhg提取碼: f21w)。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按1:3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選(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
(五)面試
1.領取面試準考證時間地點:2022年月日上午,報名處領取。
2.面試時間:月日,面試地點:見準考證。
3.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由縣人社局和縣城市社區黨工委共同組織。主要考察考生綜合分析、語言溝通、應變能力、組織協調、服務意識等方面的表現。
(六)體檢、政審
1.組織體檢。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人選名單確定后,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2.政審。由縣人社局會同社區管委會共同組織實施,主要審查考生德能法等現實表現。
3.對因體檢、政審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政審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額,由縣人社局和縣城市社區管委會視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七)公示、試用和聘用
擬聘人員公示3天,無異議后統籌安排到相關社區工作,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聘期管理。工資待遇參照現行社區干部標準執行。
五、其他
1.本次招聘將按照尋烏縣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在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過程中,必要時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對相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密切關注后續公告。因疫情存在不確定性,請需參加招聘考試的考生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安排好個人行程。因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未能進入考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本公告由尋烏縣城市社區黨工委負責解釋。
中共尋烏縣委組織部 尋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尋 烏 縣 民 政 局 中共尋烏縣城市社區工作委員會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