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蘭坪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招聘簡章
蘭坪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招聘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蘭坪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組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公開招聘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隊員(含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具體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報名條件
蘭坪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接受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調度,由蘭坪縣應急管理局、蘭坪縣消防救援大隊共同主管,縣應急管理局主調主用;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隊伍的日常管理和訓練,負責隊伍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居、縣林草局、縣衛健局、縣工信商務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怒江州生態環境局協管協用。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蘭坪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隊員(含政府專職消防隊員)40人。
(二)崗位要求:高中及以上學歷,年齡18—28周歲(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無紋身。能適應準軍事化管理,滿足綜合應急救援從業人員體檢和體能測試標準(政府專職消防員體檢和體能測試標準),遇有重大執勤任務被召回的需無條件返回。工作地點在縣消防救援大隊、金頂小型消防站、2個街道辦、7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營區。根據季節執勤需要,在全縣范圍內統一統籌前置駐勤。
(三)聘用原則
1.熱愛綜合應急救援事業,身體心理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從事執勤滅火、搶險救援等應急工作的社會青年;
2.優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
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生,體育特長以及具有水電維護、車輛維修、車輛駕駛(持有B2駕照)、計算機操作、公文處理等專業技能工作經歷優先聘用(需提供證明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被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薪資待遇
1.經招聘錄用者入職后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工資2000元),試用期結束經考核合格,簽訂勞動合同。
2.薪資待遇:轉正后人均月總收入不低于5700元/月(含基本工資、五險、伙食費、被裝費、高危補貼、工齡工資以及績效獎)其他待遇按照國家和有關部門政策執行。
3.正式錄用后,辦理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等五險和保額不低于100萬元年/人的意外險,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保險基數繳納,每年參加縣級以上醫院體檢一次。
4.正式錄用的綜合應急救援隊員(含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在保證75%在位率的情況下,實行24小時駐勤備戰,每月調休假5天;從簽訂協議起,第二年開始享受帶薪休年假,具體休假天數按實際工齡計算。
5.工作期間的食宿、被裝、工作服裝均由單位提供。
6.對在工作中表現優秀,具備招錄條件,可優先推薦參加應急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消防員招錄考試。對工作滿3年,表現優秀的可推薦帶薪參加支隊B2駕駛證培訓,推薦帶薪參加山岳、水域、地震救援、滅火等專業技能培訓,產生的報名費、練車費、考試費均由消防救援大隊承擔。
三、招聘流程
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體檢→體能測試→面試→政治審核→實習→確定聘用等程序進行。
四、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1)蘭坪縣消防救援大隊(怒江路龍鳳小區64號,未來城對面)(2)瀘水智誠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瀘水市新城區六號苑6-S-08)
3.聯系方式:(1)縣消防救援大隊聯系人:錢鑫 15187836094(2)瀘水智誠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和學成 19988796476
4.報名郵箱:1938590919@qq.com
5.報名材料:現場報名時需提交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件、五分照片一張,同時報名人員可提供相關從業資格證復印件。(網絡報名者將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件、五分照片一張等相關證件掃描PDF格式發送至郵箱,證件不齊全則視為無效)。
五、其他事項
1.對報名人員資格審查后,合格人員自行到蘭坪縣中醫院體檢(自費),體檢報告10月25日前交到消防救援大隊,體檢合格者按通知時間到蘭坪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體能考核,面試(時間待定)。考核及面試通過后,對錄取人員集中培訓、試用1個月后簽訂勞動合同,安排到相應崗位工作,不服從安排者將不予以錄用;離職人員需提前15天告知大隊,最遲不得超過每月25號;
2.對不能勝任工作、身體不適應工作崗位要求或違反隊伍管理紀律的,依據相關規定解除聘用;
3.本次招聘工作由蘭坪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組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瀘水智誠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負責招聘,未盡事宜,由蘭坪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組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