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博羅縣人民法院選聘特邀調解員公告
博羅縣人民法院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公告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進一步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全面推進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訴訟與非訴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效銜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委派調解機制的指導意見》等規定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的需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駐院(庭)特邀調解員。有關聘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特邀調解員人數
選聘50名駐院(庭)特邀調解員。
二、特邀調解員崗位職責及崗位義務
(一)崗位職責
1.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工作;
2.通過宣傳法律、法規教育公民遵紀守法,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
3.做好案件信息在調解平臺錄入、調解記錄和調解文書及檔案管理工作;
4.辦理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庭等審判業務部門指派的其他特邀調解工作。
(二)崗位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本院特邀調解規章制度;
2.忠于職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
3.遵守調解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4.工作中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5.廉潔自律,注重學習,不斷提高法律道德素養和調解技能;
6.服從我院特邀調解工作管理。
三、選聘條件及要求
(一)特邀調解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自愿加入我院特邀調解員名冊,并接受我院委派、委托調解糾紛;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年齡在25-65周歲公民;具備大專或以上學歷;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熟悉國家法律、政策知識,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眾工作,有一定的調解能力。
5. 能夠熟練使用網絡、電腦、智能手機,有充足的時間保障參加調解活動。
(二)具有以下條件的可以放寬條件并優先聘用:
1.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歷的;
2.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的;
3.具有金融工作、物業工作、社會工作、婦女兒童工作經歷等;
4. 具有街道、鄉鎮、村(居)委等基層工作經歷的;
5.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
6.曾擔任人民調解員、法院特邀調解員、專家學者、律師、仲裁員、退休法官或法律工作者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特邀調解員:
1.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行業處分、開除公職或受紀律處分仍在影響期內的;
2.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限制高消費名單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參加非法組織活動的;
6.其他不宜從事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工作的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根據《博羅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五、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期間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方式:網絡報名、現場報名(因疫情原因,原則上采取網絡報名;確需現場報名的,需持24小時核酸證明);
3.報名地點:
(1)網絡報名郵箱:fy6208580@boluo.gov.cn;
(2)現場報名:博羅縣人民法院政治部(博羅縣羅陽街道新城二路328號),聯系電話:0752-6208226(張);
4.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博羅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公告下方附件下載,電子和手寫均可);
(2)身份證、學歷證明、工作證、退休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3)近期白底1寸免冠照片2張;
(4)有相關資質的證書復印件或職業證明材料,其他可以證明調解能力和相關工作經驗的資料可一并提交。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需提交上述報名材料完整電子掃描件。
報名人員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隱瞞、漏報等。
(二)資格審查
本院采取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的方式對報名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反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品德進行考察和了解。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時需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材料及其他在報名時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在面試時一并交我院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審查貫穿選任全過程,凡有關材料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本院有權取消報名者的聘用資格。
(三)公示、任命及培訓
特邀調解員選任后,在官方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滿后,由博羅縣人民法院頒發《特邀調解員聘書》,進行調解業務培訓。博羅縣人民法院與特邀調解員之間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合同關系。
(四)任期
特邀調解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聘。
任職期間,特邀調解員應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博羅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相關管理制度。
特邀調解員違反相關管理制度,或者發生不能履行職責情況時,博羅縣人民法院有權解除聘任。
(五)其他說明
(一)報名人員如有弄虛作假、執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報名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已辦理選任手續的,取消選任,并由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報名人員報名時,按要求準確填報聯系方式,并始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的,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
(三)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參加面試人員,應配合落實防疫要求。
博羅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