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金華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聘61人公告
來源:磐安縣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10-25 13:29:48
2022年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61人,報名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9時—2022年11月6日9時,筆試時間初定2022年11月19日,筆試內容為《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和《申論》。筆試復習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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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縣委辦〔2009〕51號)等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22年機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計劃招聘事業工作人員61名。
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范圍和對象、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和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或登錄下列網址查詢:
http://www.panan.gov.cn/(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
http://zk.sun-hrm.com/index.php/reg/outtime/?EXAMID=2153(人事考試服務平臺)
二、報考條件有關說明
1.報考人員中屬于2022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面向退役軍人的對象為:軍隊服役滿5年及以上,磐安籍復員退伍人員,及入伍地或復員退伍地為磐安的人員。
3.年齡要求為18至35周歲(1986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日期間出生,下同),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具有報考職位所需專業相應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18至45周歲(1976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日期間出生,下同);具有報考職位所需專業相應的中級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18至40周歲(1981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日期間出生,下同)。
4.委培生(定向生)、公務員、現役軍人和本縣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報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8.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被公布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9.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22年11月1日。
10.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人員須持畢業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明方可報考,其它證明無效。
11.未盡事項詳見招聘計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注冊及報名→資格初審→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本次招聘報名、資格初審及繳費確認均采取網絡方式進行。
1.注冊及報名
報名時間:2022年11月1日9時—2022年11月6日9時。
網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reg/outtime/?EXAMID=2153(人事考試服務平臺)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選擇招聘單位和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2022年11月1日9時—2022年11月7日9時。
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有關招聘崗位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具體問題,請直接向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報考人員可以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2022年11月1日9時—2022年11月6日9時)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3.繳費確認
時間:2022年11月1日9時—2022年11月8日9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需在人事考試服務平臺上繳費,繳納考務費100元。逾期不繳費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名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2年11月14日9時—2022年11月19日17時。
已繳費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人事考試服務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考試。
5.筆試安排
筆試時間:初定2022年11月19日,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科目和內容:
1.普通崗位: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和《申論》。《職業能力傾向測試》考試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申論》主要考查應試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2.計算機人員崗位(地方志編纂室、大數據發展中心、紀檢監察信息中心和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和《計算機專業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的考試內容與普通崗位相同;《計算機專業知識》主要考查計算機基礎、數據庫技術、網絡技術和計算機軟件設計等內容。
3.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建設工程安監站、農業綜合開發中心、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指導站、工業園區事業綜合服務中心、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中醫院、新城開發建設中心、鄉鎮(街道)事業綜合服務中心)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工程建設管理專業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的考試內容與普通崗位相同;《工程建設管理專業知識》主要考查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工程規劃和安全生產等內容。
每個科目滿分為100分,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合格分數線分別按照普通崗位、計算機人員崗位、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參加考試人員筆試平均成績85%的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
6.資格復審和面試
合格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名額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招聘崗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地點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開始前,考生放棄資格復審的,相關崗位可進行遞補。資格復審開始后,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攜帶面試登記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下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歷和學位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生成的《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退役軍人應提供退伍證。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7.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普通崗位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專業知識測試崗位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試×30%+專業知識測試×70%)×60%+面試成績×40%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若總成績相同,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同的,以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
體檢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8.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聘用單位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人員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首聘服務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22年12月20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遞補須在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完成,招聘崗位人員聘用審批文件下發后,一律不再遞補。
四、其它事項
1.截止到2022年11月1日,有戶籍要求的崗位,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取得研究生學歷,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籍不限。
3.每位考生(身份證號碼)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4.報考人員在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的,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的處理。
5.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應于2022年11月8日9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縣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傳真號碼:0579-84662945),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6.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對違紀違規行為,按《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要求,上報浙江信用網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7.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事業單位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8.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9.本次招聘入圍面試(技能測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panan.gov.cn/)公示公告欄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10.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系電話:0579-84661907、84662046。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廣大群眾監督,監督電話為:0579-84669711(縣派駐第二紀檢組)。
11.疫情期間,報考人員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試相關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附件5)。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磐安縣委組織部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2022年磐安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計劃匯總表.xlsx
附件2.2022年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辦法.doc
附件4.2022年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問答.doc
附件5.2022年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疫情防控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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