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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引進2023年公辦中小學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265人公告

來源:東莞市教育局 2022-10-31 09:37:33

東莞市公開引進2023年公辦中小學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公告

 

為充實我市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隊伍,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辦法》,我局擬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面向全國公開引進高層次和短缺專業人才26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辦中小學校屬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核撥,被聘用者為事業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工資福利待遇由財政保障。本次面向全國公開引進公辦中小學校編制教師崗位共265人,具體崗位見《東莞市公開引進2023年公辦中小學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崗位表》(下稱《崗位表》)。

二、引進對象和條件

(一)引進對象

引進對象為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

1. 高層次人才,指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才。高層次人才可以報考高層次人才崗位和短缺專業人才崗位,高層次人才報考短缺專業人才崗位可不受短缺專業人才獲獎要求限制;其他年齡、專業等以《崗位表》為準。

2. 短缺專業人才,指我市教育系統急需的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本科以上人才,可報考的短缺專業人才崗位和所需的獎項、榮譽稱號具體見《崗位表》。

東莞市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中職學校)在編在職教職員或參加我市教師公開招聘已進入擬聘范圍的人員,不在本次引進范圍內。

(二)報考條件

1.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扎實的教育教學理論基礎和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教學技術,有較豐富的教育教學實踐經驗;

(4)符合引進崗位要求(詳見崗位表);

(5)無違法犯罪記錄;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具體條件

(1)學歷要求

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或國(境)外本科及以上學歷,學歷、學位以畢業證和學位證為準,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2)專業要求

考生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專業須與崗位表要求的職稱專業相符,不作職稱要求的崗位須與學歷專業相符。考生通過評審或認定程序取得的省外專業技術職稱,應當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有關條件要求,否則視同無效,取消考核資格。

(3)教師資格證要求

考生一般應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博士研究生和職業教育類專業課崗位的報考者可不要求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但考生須承諾在正式入職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高層次人才崗位年齡、專業技術/技能資格和獲獎等要求

①年齡不超過50周歲;

②除博士研究生外,其他報考人員須具有相應學科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③除管理崗位應具有“獲得地級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名校長工作室主持人稱號”外,其他高層次人才崗位可不作獎項和榮譽稱號的要求。

(5)短缺專業人才崗位年齡、專業技術/技能資格和獲獎等要求

①年齡不超過45周歲;

②基礎教育類學科崗位應具有相應學科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職業教育類學科應具有相應學科(含高中、中職、高校、技工學校、工程技術人員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相應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特殊教育類崗位應具有特殊教育或相應學科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

③數學、科學、信息技術、心理健康、物理、生涯教育、職業教育類專業課和特殊教育類崗位不作獎項和榮譽稱號的要求。語文、英語、化學、生物、地理、歷史、政治(道德與法治)、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綜合實踐、學前教育崗位須獲得如下獎項或榮譽稱號之一:獲得地級市及以上黨委、人民政府,或教育等行政部門頒發的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名師(名班主任、名校長)工作室主持人、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等稱號;或在地級市及以上教育等行政部門,教育研究院(室)及教育學會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種教學比賽、技能專項比賽中獲個人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或輔導學生參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研究院,教育學會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種學科類、科創類等比賽,個人獲市級以上優秀指導教師稱號;或具有相應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各引進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高招聘條件,并在崗位表上另行規定,各崗位具體引進要求詳見《崗位表》。崗位要求年齡上限為50的,出生日期為1972年10月31日及之后;年齡上限45的,出生日期為1977年10月31日及之后;如此類推。

三、引進程序

網上報考——資格審核——考核——體檢——考察——公示等。

(一)網上報考

1. 報考方式:網上報考;

報考時間:2022年11月7日—11月15日;

報考系統:東莞市公開引進2023年公辦中小學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報考系統:http://dgjy.pzhl.net/index.php。

報考要求:考生須根據考核時間(如下表)合理安排報考,可報考3個不同時段考核的崗位。其中,第一批次由市教育局根據考生學歷、職稱和專業推薦到有相應學科需求的學校進行考核;第二、三批次同一考核時段的崗位只能選報其中一個,如考生報考的崗位考核時間沖突,則責任自負。報考時間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或補充資料后再次提交或另行報考其他引進單位(崗位)。考生須在報考期間按規定提交符合崗位要求的報考材料才視同報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齊或因資格不符崗位要求而造成報考失敗的,引進單位不另行通知,報考者責任自負。

批次

引進單位(直屬學校)

引進單位

(園區、鎮街)

考核日期

第一批

(市教育局統籌崗位)

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東莞高級中學、東莞外國語學校、東莞松山湖未來學校、東莞市第一中學、東莞市第二高級中學、東莞市第四高級中學、東莞市第七高級中學、東莞市第十高級中學、東莞市石龍中學、東莞市萬江中學、東莞市常平中學、東莞市塘廈中學、東莞市麻涌中學、東莞市厚街中學

松山湖、寮步、莞城、常平、茶山、塘廈、道滘、石排、大嶺山、大朗、中堂、麻涌鎮街(園區)中小學

2022年11月18日

第二批

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

東莞松山湖未來學校、東莞市第一高級中學、東莞外國語學校

莞城、東城、松山湖、寮步、茶山、長安、黃江、石排、樟木頭、清溪等鎮街(園區)中小學

2022年11月19日-11月22日

第三批

東莞市第八高級中學、東莞市第十高級中學、東莞市第十三高級中學、東莞市常平中學、東莞市萬江中學、東莞市長安中學、東莞啟智學校

南城、大嶺山、常平、石龍、東坑、道滘、橋頭、中堂、塘廈、謝崗等鎮街中小學

2022年11月23日-11月27日

(二)資格審核

1. 線上初審:引進單位(市教育局、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統籌下屬學校引進人才工作,下同)組成審核小組,于11月15日內完成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材料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進行審核。其中統籌崗位由市教育局組織審核小組進行初審。考生可隨時登錄系統查看初審結果。

2. 現場復審:引進單位負責資格復審,復審時間為:11月18日—11月27日(每位考生復審時間具體由引進單位另行通知),現場資格復審提交紙質材料如下: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3)教師資格證復印件;

(4)專業技術/技能資格證書復印件;

(5)獲獎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6)本人簡歷和近5年工作總結。

以上材料須真實有效,提交復印件的同時需攜帶原件以供查閱,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原件的,須書面承諾保證復印件真實有效,并在體檢前提供原件,否則取消體檢和聘用資格。

(三)考核

1.考核時間、地點

考核時間為2022年11月18日—11月27日期間。具體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地點由引進單位另行通知。

2.考核安排

引進單位負責組織考核,其中局統籌崗位由市教育局組織進行集中面談(集中面談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具體安排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根據考生學歷、職稱和專業推薦到有相應學科需求的學校進行考核。園區(鎮街)屬中小學崗位由所在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考核。考生憑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考核。

考核形式:采用專業技能水平測試、面試、附加考核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專業技能水平測試含精品課(公開課)展示、教學試講+答辯等形式。面試含無領導小組面試、結構化面試等形式。附加考核含專業技能水平實操、案例處理、演講和實地調研等形式,其中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崗位須附加考核實操環節;心理健康、生涯教育等崗位須附加考核案例處理環節。具體考核形式由引進單位安排并執行,引進單位可根據崗位需求增設實操、案例處理、演講等附加考核項目,在以上考核達標后再進入量化評價環節。

(2)考核成績:

無附加考核環節的考核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100分)或面試(100分)或專業技能水平測試(50分)+面試(50分);

有附加考核環節的考核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50分)+面試(25分)+附加考核(25分)或專業技能水平測試(50分)+附加考核(50分)或面試(50分)+附加考核(50分)。

總分100分,考核成績達80分及以上者進入下一環節,不達80分的不進入下一環節。

(3)量化評價

根據考生的學歷水平、專業技術資格層次、榮譽稱號、獲獎情況等方面材料進行量化評價,總分15分。量化評價標準詳見《東莞市公開引進公辦中小學高層次和短缺專業人才量化評價指標》。

(4)考核總成績

考核總成績= 考核成績(100分)+量化評價得分(15分)

考核總成績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3. 考核要求

(1)考生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按時報到,并按要求參加考核,不得違反考核紀律,須服從安排,否則取消考核資格;

(2)考核期間,考生不得向評委透露個人信息,否則取消考核資格;評委不得詢問考生個人信息,否則按違反考核工作紀律從嚴從重處罰;

(3)各備考環節,考生除可攜帶空白紙和筆(考場也均可提供)進入備考區,其余物品均不能攜帶;

(4)考生可攜帶試講備課教案和無領導面試閱題筆記進行考核;

(5)附加考核環節,考生可自帶考試相關的用具(音樂器具、運動器具和畫筆工具等)。

分崗位按考生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崗位擬引進人數1:1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如出現考核總成績相同影響擬聘結果的,可先按專業技能測試、再按面試成績、再按附加考核成績、再按量化評價得分排名確定體檢人選。如考生報考多個崗位均進入擬聘名單的,由考生自主選崗,同時簽訂《承諾書》;確定擬聘崗位后不得更改,被放棄的崗位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

(四)體檢

體檢地點:東莞市內指定三甲醫院,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無理由遲到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程序、項目、標準、紀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和入職背景審查。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東人社函〔2020〕74號)規定執行。進入考察階段人員需提供有效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考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我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將個人生育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六)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東莞教育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

(七)遞補聘用

因擬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擬聘人員報考條件不符;或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經查實不能聘用的;或擬聘人員放棄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用人單位可按程序進行遞補,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3個月內。

(八)辦理聘用手續

擬引進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引進單位按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被審定為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對審查沒有結論或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的擬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于報考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

事業單位要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原非在編人員試用期為1年,1年期滿后正式定崗;原在編人員可直接定崗。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單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核疫情防控工作按考核期間實際工作要求和人事考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執行,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一)擬聘人員符合我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或其他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關待遇;擬聘人員入職后按我市有關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薪酬待遇制度執行。

(二)考核表現出色、綜合素質較高且考核成績達到80分以上,但未被本人報考的崗位錄用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適人選的招聘單位與其本人協商一致達成聘用意向的,經由公開引進領導小組批準,可確定為擬聘人員。引進過程中所涉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負責裁定。

(三)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核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核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核、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有違法犯罪記錄;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違反師德行為并影響惡劣或有其他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記錄的;

6. 近兩年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認定存在違紀行為的;

7. 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對象或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9.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0.肄業生、現役軍人和其他規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11.不符合資格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五)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引進工作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負責人和直屬學校負責人需要申請回避的報教育局報備,其余人員需申請回避的按管理權限報備。

(六)在東莞市內公、民辦中小學校(含中職、幼兒園)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進入擬聘用名單的,應在原單位完成本學年(至2023年1月)教學任務方可離職。

附件:

1.東莞市公開引進2023年公辦中小學校高層次和短缺專業人才崗位表.xlsx

2.東莞市公開引進公辦中小學高層次和短缺專業人才量化評價指標.xlsx

東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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