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十堰市直事業單位面向駐堰部隊隨軍家屬專項招聘公告
2022年十堰市直事業單位面向駐堰部隊隨軍家屬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5號)、《十堰市直事業單位面向隨軍未就業家屬專項公開招聘辦法(試行)》(十人社發[2021]6號)、十堰市人才引進系列政策等相關文件,結合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落實衛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直部分事業單位擬面向駐十堰市部隊隨軍家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名。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詳見《2022年十堰市直事業單位面向駐堰部隊隨軍家屬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駐十堰市部隊隨軍家屬;
6.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行政事業單位新進在編人員工作未滿2年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31日)、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未完成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的(以各級各類招聘、招錄公告中的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為準,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31日)、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新機制教師尚在首個聘期內的(自聘期開始之日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31日)、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被列入《黑名單及其國家聯合懲戒備忘錄》并被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2022年畢業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專業、資格條件、筆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等,詳見《崗位表》(附件1)。
(一)關于報考年齡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相應年齡的1月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在4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關于學歷要求
《崗位表》(附件1)中招聘條件的學歷標明“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指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專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專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駐堰部隊隨軍家屬配偶所在部隊政治工作部門具體負責考生報名及資格初審事宜,并由十堰軍分區匯總審核。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具委托書)持報名表、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結婚證、配偶軍人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于2022年11月2日前完成報名。本次報名不收取費用。
四、考試辦法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結合用人單位需求和招聘崗位實際,詳見《崗位表》(附件1)。
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地點及科目:結合報名人數擬于11月9日(星期三)在十堰市主城區組織筆試。考生持第二代身份證原件、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按照指定時間地點、考場安排等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查詢:預計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左右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筆試成績。
為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對確需保留的急需緊缺崗位,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開考比例可適度放寬。對只有1人報考的崗位,劃定60分的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
(二)面試
面試方式詳見《崗位表》(附件1)。
1.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根據筆試成績,原則上按1:3的面試入圍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對達不到1:3比例的急需緊缺崗位,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面試人數之比可適度放寬。
2.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至少于面試開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面試公告發布后,在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條件下所有面試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未達到平均分的,取消該崗位。
面試時間、地點等詳見面試公告。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的或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成績計算
按《十堰市直事業單位面向隨軍未就業家屬專項公開招聘辦法(試行)》(十人社發[2021]6號)執行。
五、體檢、考察
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適時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體檢和考察公告。
(一)體檢
1.體檢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
2.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結合用人單位意見,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工作根據需要采取檔案考察、實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實踐中考察的方式進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且查證屬實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2.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結合用人單位意見,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六、公示、聘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后,確定擬聘用人選,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編制及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制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單位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按綜合成績排名遞補人員體檢和考察。
七、其他事項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考試組織方的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不服從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舉報電話: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紀委 0719-8650721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1.2022年十堰市直事業單位面向駐堰部隊隨軍家屬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xlsx
2.2022年十堰市直事業單位面向駐堰部隊隨軍家屬專項公開招聘報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