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新民市應急管理局補招派遣制安全生產協管員2人公告
新民市應急管理局關于補招派遣制安全生產協管員的公告
根據《沈陽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建立鄉鎮街道(園區)安全生產協管員隊伍的指導意見》(沈安委〔2018〕1號)、《沈陽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沈陽市鄉鎮街道(園區)安全生產協管員管理辦法》(沈安辦〔2018〕7號)文件精神,經新民市政府同意,面向全市補招勞務派遣制安全生產協管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錄人數
本次補招安全生產協管員2名。
二、招錄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以遼寧省新民市戶籍為主;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女,年齡在25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2月3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間出生);男,年齡在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2年12月3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間出生);
從事過防風抗旱、城市防洪、災情統計等相關工作年齡可適當放寬(需提供工作證明)。
(四)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化工、安全工程、中文、法律、應急管理專業及取得計算機等級證書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五)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矯正視力在1.0以上,無口吃、無重聽、無其他傳染性疾病,無精神性遺傳病史;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招錄: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的;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或解聘的;
(二)個人有較為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的;
(三)本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其他不適合從事安全生產協管員工作的。
三、工資待遇
工資為2000元/月(含“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依法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工資為2000元/月(含“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依法繳納“五險一金”。
四、招錄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11月8日- 11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報名地點:新民市迎賓街46號沈陽雙雙飛職業技術培訓學校人力資源綜合辦事大廳。
3.報名材料:報名登記表(現場領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2寸近期彩色證件照片3張。
4.聯系人:李老師
5.聯系電話:024-27859888
(二)筆試和面試
1.筆試
(1)筆試考試科目:公務員行政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2)考試時間:報名結束后另行通知。
要求:本人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
2.計算機操作
(1)考試時間:報名結束后另行通知。
3.面試
(1)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照1:2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果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可以同時進入面試
(2)考試時間:報名結束后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
1.實行筆試面試成績權重計算法,即:總成績=筆試成績*60% +面試成績*20%+計算機操作*20%。
2.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照確定錄取人員,總成績權重后低于40分(不含40分)不予體檢錄取。
(四)體檢
體檢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名單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要求:按總成績排名錄用人員參加體檢,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遞補。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注意事項:報考者從報名至考試(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計算機操作、體檢)期間,要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錄用單位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五)政審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政審。
(六)公示與錄用
1.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予以張貼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有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2.錄用
人員一經錄用后,由新民市應急管理局統一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統一發放安全生產協管員證書。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已錄用的安全生產協管員,一經錄用,需立即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已錄用的人員必須服從崗位工作安排,否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3.合同管理:招聘的安全生產協管員不具有行政職能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占用編制,聘用勞動合同按工作需要簽訂,兩年一簽,如因工作不再需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不再簽訂或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需要解除合同的,按簽訂合同工資標準的日工資計算。
五、防疫要求
1.考生應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做好自我防護。考生應提前申領 “遼事通健康碼”和“國務院客戶端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不前往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不出國(境),不參加聚集性活動。
2.對“遼事通健康碼”和“國務院客戶端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核酸檢測報告及診斷證明等的真實性負責,自愿承擔因不實行為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嚴重的,取消復審資格,并記入誠信記錄,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其他事項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報考者自報名至考試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通暢。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報考者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