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云港灌云縣公安局招聘啟事
灌云縣公安局招聘啟事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工勤人員。
基本條件
1.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 年滿十八周歲;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 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體能條件和工作能力;
6. 身心健康,體貌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色弱;無殘疾,無紋身,膚表無異常,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無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7. 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
(6)國家和省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2年11月09日至2022年11月1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即日起接受報名(節假日不休息),報名有效期截至2022年11月15日24:00(以郵件收到時間為準)。
應聘人員須按照應聘崗位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和規范填寫報名表、報考誠信承諾書,連同應聘崗位所需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可以是PDF、JPEG、JPG等形式),發送至郵箱:gygazp@126.com,郵件主題為:“應聘崗位代碼+姓名+聯系電話”。郵件接收成功后,將于48小時內回復資格初審意見,如未收到資格初審意見,請及時與灌云縣公安局聯系,聯系電話:0518-81868627。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即報名成功。應聘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等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如對資格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在收到資格初審意見后至2022年11月18前每天9:00-11:30,15:00-17:30向灌云縣公安局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沒有異議。聯系電話::0518-81868627。
3.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報名表(見附件);
(2)報考誠信承諾書(見附件);
(3)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4)學歷證書及學歷驗證報告(大專及以上學歷須提供學歷驗證報告,請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點擊“學歷查詢”進入“本人查詢”的“在線驗證報告”模塊,將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后交驗);
(5)崗位要求的技能證書;
(6)崗位所需的相關證明、證件;
(7)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粘貼在報名表上);
(8)提供個人征信報告;
(9)提供個人健康碼、行程碼、疫苗接種記錄。
(10)連云港市公安機關在職輔警、工勤人員需攜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管理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得報考。
應聘人員如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招考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4、對通過初審的報名對象,將通過郵件、電話等形式通知進行資格復審(攜帶報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其中原件現場審核,報名表、承諾書及其他必須提供的復印件留存),復審通過者將按通知要求參加下一環節測試。招錄期間,報名對象需保持電話暢通,無法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二)面試及崗位能力測試
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考察應聘者的崗位適應、組織協調等各方面能力和語言表達、儀表舉止等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在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進行崗位能力測試,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高者),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將及時電話通知。
(三)體檢
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或無法聯系者,視為棄權。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因體檢棄權、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四)考察和公示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對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工作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相關規定,法律法規或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遇有棄權、不合格者,取消資格。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用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擬聘用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五)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員攜帶有效身份證、就業創業(失業)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報到,與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證明不符合招聘條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工資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工資參照縣公安局現有相同崗位標準執行,縣公安局按照規定為聘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同等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按照《灌云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作風、工作績效、遵章守紀等情況,每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發放。
有關要求與紀律監督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參加考試、資格復審等環節時需現場出示“蘇康碼”綠碼、行程卡及48小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現場測量體溫<37.3℃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的考生,方可參加考試。考生應服從防疫管理,并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應聘期間全程佩戴。<>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為方便社會各界監督,嚴肅工作紀律,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518-81868545。
本簡章由灌云縣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