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選聘公告
汕頭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選聘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根據《汕頭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汕頭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的通知》(汕醫保〔2022〕134號)有關規定,決定面向全市選聘10名汕頭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下簡稱社會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心社會公益,公道正派,誠實守信,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心和正義感,能夠客觀公平地開展社會監督;
(二)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擁有汕頭戶籍或在汕頭連續居住2年以上,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三)熟悉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具備醫藥、法律、審計、財務、信息等相關工作背景者優先考慮;
(四)自愿義務參加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工作,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和工作安排;
(五)具備與履行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職責相適應的健康狀況和綜合素質能力;
(六)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范人物、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優先考慮;
(七)醫保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參與集中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工作人員及近親屬除外;
(八)無違法犯罪、不良信用記錄及黨紀政紀處罰記錄。
二、工作職責
(一)對全市各級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醫藥服務、使用醫保基金,以及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等進行社會監督,并及時向汕頭市醫療保障局反映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紀、違規、違約行為線索,同時提出合理、公正、客觀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全市兩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行為進行監督;
(三)主動宣傳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醫療保障知識;
(四)廣泛聽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及時向汕頭市醫療保障局反饋;
(五)聽取汕頭市醫療保障局、經辦機構關于醫療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況的通報,對醫療保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承擔汕頭市醫療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聘任期限
聘期為兩年。
四、報名方式
方式一:現場報名。申請人填寫《汕頭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報名表》、貼近期一寸證件照、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至汕頭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科辦理報名手續(地址:汕頭市金平區中山路213號建委大樓北附樓5樓513室)。
方式二:電子郵件報名。申請人將《汕頭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報名表》、貼近期一寸證件照、本人身份證掃描件發至我局價采科郵箱:ybjzck1@126.com。
《汕頭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報名表》可在汕頭市醫療保障局網站上《汕頭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選聘公告》中下載。
五、報名時間
現場報名時間: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17:30。
電子郵件報名時間: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
六、聘任流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對報名表基本信息進行核實和篩選,根據申請人的專業、從事的工作、年齡結構等情況審核選聘。審核通過后將擬聘人員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正式聘任為汕頭市社會監督員,并頒發統一印制的聘書和社會監督員證。汕頭市醫療保障局將聘任社會監督員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聯系方式
聯 系 人:余昕帆
聯系電話:0754-81888752、1353691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