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興安盟公安機關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16人簡章
興安盟公安機關202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興安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公安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定,興安盟公安機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6名警務輔助人員,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輔警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面向社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本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16名,分別為:烏蘭浩特市公安局20名、科右中旗公安局66名、扎賚特旗公安局30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
提示:本次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是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有關要求,由興安盟公安局會同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招聘單位為烏蘭浩特市公安局、科右中旗公安局、扎賚特旗公安局,新聘用人員到崗后與報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報考單位分配崗位。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心素質和工作能力;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6年12月14日(不含)至2004年12月14日(含)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詳見崗位表(附件);
5.男性凈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性凈身高要求1.60米及以上;
6.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戶籍(含生源)及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詳見崗位表(附件);
7.應聘人員各項資格條件(含崗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2年12月14日(不含)之前。
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優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1.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2.現役軍人;
13.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應屆畢業生);
14.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回避制度
1.崗位回避。應聘人員凡與公安機關民警和職工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等關系的,原則上不得被聘用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工作。
2.履職回避。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人員利害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登陸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xamks.com)報名。
2.報名時間:2022年12月19日9:00時至2022年12月21日17:00時。
3.報名要求:
(1)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崗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考;
(2)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誠信承諾書》,然后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準確填寫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和畢業后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4)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資格初審通過后,應聘人員及時打印《報名登記表》;
(5)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6)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體能測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7)應聘人員的報名序號是確認是否報名成功、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由興安盟公安局負責,在報名網站上進行,時間為2022年12月19日9:00時—12月22日11:30時。由興安盟公安局選派專人按照報考條件對照應聘人員所填報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審核。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初審不予通過。
2.資格初審時,對審查未通過的,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4.考試報名費為70元。應聘人員在初審通過后,請及時在網上進行繳費。繳費時間為2022年12月19日9:00時至2022年12月22日17:00時,在繳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筆試缺考人員不予退費。
5.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筆試開考比例為3:1(應聘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報名繳費結束后,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原則上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由此減少的招聘計劃數,可以調整至其他崗位,并在報名網站上發布崗位變更公告。被取消開考崗位的應聘人員,可在2022年12月23日9:00時至11:30時改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名,改報后資格初審不合格或放棄報名的予以退費。
(三)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在報名網站發布公告,繳費成功的應聘人員按照公告要求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筆試工作由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時間另行在報名網站發布公告,筆試地點等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2.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內容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公安基礎知識、常用法律法規和應知應會常識等。卷面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3.筆試僅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一種文字試卷,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報名網站上公布。從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招聘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3(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之比)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成績出現并列的(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同時參加資格復審。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1:3比例的崗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
筆試成績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站上查詢。
(五)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興安盟公安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聯系電話、相關規定要求以及舉報電話等內容,提前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2.資格復審重點審查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取消應聘資格。
3.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持如下資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2)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按生源地報考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復審前一個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學位報考者還須持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下載打印);
報考崗位要求為退役士兵的,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崗位要求為退役士兵且應聘人員學歷為高中的,還須提供高中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個人征信報告和《信用中國》網站打印的個人信用查詢結果;
(6)應聘人員屬于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或在崗人員均須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
(7)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和證明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可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體能測試范圍人員。
5.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能測試環節,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報名網站上公布。進入體能測試范圍人員須攜帶二代身份證(護照)(如身份證丟失,需攜帶戶口簿等原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體能測試表(網上打印)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實施。
2.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身體等原因無法堅持體能測試的,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疾病的,以及處于妊娠期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應聘人員,應慎重選擇,確保自身安全。如堅持參加體能測試發生意外,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3.對體能測試不合格的,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時或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試的人員,不予補測,取消其應聘資格。
4.進入面試環節達不到1:3(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之比)比例的崗位,可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經資格復審、體能測試合格后進入面試范圍,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5.遞補后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七)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2.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面試滿分為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所有應聘人員均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
3.進入面試環節的應聘人員持《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或護照),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4.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查詢。
(八)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與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與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按優先招聘條件不能確定排名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與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依據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項目時間成績確定排名,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與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1)體檢在旗縣級以上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2)體檢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3)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2.考察
(1)考察工作根據招聘簡章條件要求,在核實應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的同時突出政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考察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人員的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進行延伸考察;
(2)考察人員達不到輔警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3)應聘人員考察政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體檢和考察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上述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規定等額遞補。
(九)公示與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查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3.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手續前被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以及被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4.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簽訂后輔警如有違約,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或到崗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五、薪酬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輔警薪酬及待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及各招聘單位所在旗縣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對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輔警招聘考試命題組、命題專家、面試考官、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本次招聘除報考費(網上報名階段)和體檢費(體檢和考察階段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費用,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的手機暢通,招聘過程中,如因無法聯系被取消資格,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四)不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的應聘人員,將被直接取消聘用資格。
(五)應聘人員在筆試環節后放棄的,需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否則將被記錄在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六)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本《簡章》和《崗位表》(附件)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應聘人員因馬虎大意、弄虛作假、隱瞞情況等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七)本簡章由興安盟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在報名網站和平安興安盟微信公眾平臺上公布。
政策咨詢電話:0482-8492157
考務咨詢電話:0482-3822308
咨詢時間: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附件:《興安盟公安機關202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興安盟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