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衛生事業單位面向2023屆高校畢業生招聘9人公告
重慶市渝中區衛生事業單位2022年面向2023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優化人才結構,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2023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重慶市渝中區衛生事業單位2022年面向2023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8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7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2023年應屆畢業生按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及對應專業報考,其中境內高校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且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各學期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且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2)、《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附件3)、《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2年)》(附件4)(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核。
專業資格審核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專業資格審核的單位根據考生所學課程及專業培養目的等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五)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國家獎學金不含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的認定,以在最高學歷階段取得為準。
本公告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所有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本公告所指應屆高校畢業生,指參加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經省級招辦批準錄取,就讀時將人事及學籍檔案關系轉移到就讀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特別提醒:參加筆試、現場資格審查、面試等線下招聘環節的考生應提前做好行程規劃,在招聘期間做好個人防護,自覺服從招聘(考試)組織機構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時間、地點安排如有調整,將通過渝中區人民政府網“事業單位招考”專欄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四、報名
(一)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通過渝中區人民政府網“渝中區人事考試在線報名”欄目(網址:http://www.cqyz.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通道開放時間為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報名系統中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查詢報名結果。本次網上報名只審核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照片要求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報考要求,對考生網上填報或上傳的其他信息不進行資格審查。照片審核通過即視為報名通過。電子照片已上傳但審核未通過的,可在2023年1月14日17:00前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后1日內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是否報名通過,審核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
3.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關注渝中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cqyz.gov.cn/),保持通訊暢通,按照要求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因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未達到開考比例情形的處理。
實際報名人數與擬招聘崗位名額之比須達到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最低降為2:1,達不到2:1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崗位;其中屬急需緊缺崗位的,經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同意,可進一步降低開考比例。
各崗位報名人數在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渝中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cqyz.gov.cn/)“事業單位招考”欄目公布。
五、考試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試方式進行。凡實際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之比達到8:1的,將對此崗位應聘人員進行筆試。
(一)筆試。
1.筆試分值100分,采取閉卷形式,考試科目為《醫學專業知識》,內容為崗位相關醫學基礎知識,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信息詳見《準考證》,打印準考證公告將在渝中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cqyz.gov.cn/)“事業單位招考”專欄公示。
2.對開展筆試的招聘崗位,筆試后進入面試環節規則:
(1)筆試缺考的,不得進入面試環節。
(2)按照與招聘崗位名額3:1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
(3)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若實際參加面試人選達不到預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競爭比例開展面試;競爭比例達不到2:1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其中,招聘崗位屬急需緊缺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同意,可進一步降低開考比例。
(二)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在筆試后、面試前進行。資格審查所需材料詳見《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材料》(附件5)。
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崗位考生中,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語言表達、綜合分析、邏輯思維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未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組織面試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
1.未組織筆試的崗位:
考試考核總成績=面試成績
2.組織筆試的崗位:
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考核總成績采取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考試考核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于考試考核結束后在考點張榜公布,并在面試結束兩個工作日內在渝中區人民政府官網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1:1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符合崗位要求的筆試成績、學歷、職稱、職業資格、執業資格高者優先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如仍相同,則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在指定的具有資質的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不再進入本次招聘后續環節。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渝中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結束后應據實作出考察結論。考察名單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考察對象本人。
考察應堅持“凡進必審”,考察小組要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考察留痕的原則,嚴格審查擬聘人員的人事檔案、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核擬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并注重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其中,學歷、學位及信用情況應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chsi.com.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gov.cn)等進行查證。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的,考察小組應向報考人員說明原因。
對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報考資格的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凡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或繼續聘用資格。
若有報考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在體檢、考察中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不再遞補。考察合格后,放棄進入后續環節資格的人員信息由招聘單位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等有關事宜,在渝中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cqyz.gov.cn/)上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擬聘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及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考試考核總成績以及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考生未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取得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資格。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備案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等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間發現因聘用人員或招聘工作相關人員隱瞞相關情況致使人員條件不符合公招時崗位條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開招聘全部人員一經聘用,須在聘用單位(渝中區)最低服務滿3年,方能交流、調動,未滿規定服務期提出解除人事關系者,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應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學歷(學位)、獲獎及學業成績、職稱、職業(執業)資格證明材料,一經查實系偽造的,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并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予以備案,從本招聘公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應聘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受到不利影響。
十、其他
(一)參加事業單位考試考核,應自覺配合考務機構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報名網站、招聘單位考試現場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執行。
(二)請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所提供的通訊方式暢通,并密切關注在“渝中區人民政府網”上公示的筆試、現場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相關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本次公開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四)本公告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渝中區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3-63765139(區衛生健康委)、023-63765137(區人力社保局)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附件1 重慶市渝中區衛生事業單位2022年面向2023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xls
附件2 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