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株洲炎陵縣公安局招聘輔警18人公告
炎陵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輔警公告
為切實加強我縣公安隊伍建設,促進我縣公安工作持續穩定發展,根據《湖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炎陵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面向社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炎陵縣公安局本次計劃招聘局屬相關單位警務輔助人員18名,具體的招聘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2023年炎陵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三、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通過炎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各環節招聘信息在炎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考工作由炎陵縣公安局組織,炎陵縣人社局和炎陵縣紀委派駐人大政協機關紀檢組全程參與監督。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20日至2005年1月20日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或以上學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聘用后,服從崗位調劑和分配;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在同等條件下,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優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依照國家規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3年1月20日至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炎陵縣公安局政工室403室,地址:炎陵縣井岡東路16號,聯系電話:0731-26220233,0731-22542808。
4、報名要求:
(1)填寫《2023年炎陵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報名登記表》
(2)提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張、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二)資格審查
炎陵縣公安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現場反饋審查結果。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提供的證書和資料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任何環節中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則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招聘程序
(一)考試
1、開考比例: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該職位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1。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按規定相應縮減或取消錄用計劃。
2、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和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所有崗位所有成績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后不再保留。
(1)筆試: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主要內容為行政能力測試,總分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告。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根據同一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圍。如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如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設置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評
面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人員進入體能測評環節。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測評均達標者合格。
(三)體檢
根據體能測評合格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增加吸毒項目檢測,費用由個人承擔。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已通過體能測試但未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納入后備人才庫進行管理。
(四)考試、體能測評、體檢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單位炎陵縣公安局負責考察。按照《湖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炎陵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修訂)》等有關規定和招聘職位的具體要求,對進入考察程序的報考人員開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選達不到招聘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八、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結束后,將擬聘人員名單通過炎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炎陵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炎陵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炎陵縣人社局、炎陵縣紀委派駐人大政協機關紀檢組研究審定。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聘用及備案手續。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體能測試合格但未進入體檢程序的報考人員,經本人申請、炎陵縣公安局審批同意、炎陵縣人社局備案后,可以納入警務輔助人員后備人才庫,納入后備人才庫的期限不超過一年,起始時間從通過體能測試之日起計算。
十、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按照《炎陵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修訂)》執行,主要由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等部分構成,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從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免費發放警務輔助人員服裝和裝備。
十一、政策咨詢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工作紀律,對違反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縣紀委縣委巡查辦: 0731-26220286(監督電話)
炎陵縣公安局紀檢監督室:0731-26282013(監督電話)
炎陵縣公安局:0731-26220233(咨詢電話)
炎陵縣人社局:0731-22542803(監督咨詢電話)
十二、最終解釋權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縣公安局、炎陵縣人社局負責共同解釋。
附件:
炎陵縣公安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