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崇州市教育局遴選教育優秀人才4人公告
崇州市教育局關于遴選崇州市“蜀城英才計劃”教育優秀人才的公告
按照《崇州市“蜀城英才計劃”優秀人才項目實施辦法》(崇委人才辦〔2022〕7號)、《中共崇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崇州市“蜀城英才計劃”優秀人才項目遴選工作的通知>》(崇人社〔2023〕3號)有關要求,現就遴選崇州市“蜀城英才計劃”教育優秀人才(以下簡稱“崇州市教育優秀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及名額
“崇州市教育優秀人才”是指以教師身份由崇州市教育局推薦,評選獲得崇州市“蜀城英才計劃”教育優秀人才榮譽的教育領域人才。
“崇州市教育優秀人才”遴選范圍為全市幼兒園、中小學校、職業學校、教培中心和駐崇州高校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本批次“崇州市教育優秀人才”遴選名額為4名(其中駐崇高校1名)。
二、申報條件
“崇州市教育優秀人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認真踐行《成都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2017修訂版)》和《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無私奉獻精神。無師德失范、違反黨風廉政紀律的記錄。
2.崇州市域內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0周年及以上。
3.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3周年及以上。
4.幼兒園推薦人選應具備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他教育機構推薦人選應具備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稱。
6.各級各類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優秀教師,崇州市各屆名師,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二)具體條件
1.引領學科(專業)發展。具有現代教育理念,能把握未來教育發展趨勢,在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學方法上有創新突破,對我市教育發展具有較強的引領作用。近5年,至少1次在成都市級及以上或2次在崇州市級上公開課、研究課或開展專題講座;熱心幫助青年教師成長,培養的青年教師中至少有1人榮獲崇州市級及以上表彰。
2.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和評價能力,能積極對自己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總結反思和經驗交流。近5年,作為主研人員至少完成1項崇州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并順利結題;獨立撰寫2篇及以上本學科(專業)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推廣價值的教育教學論文,并在成都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刊物上發表,或有3篇教育教學論文在崇州市級及以上科研、論文評比中獲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3.教學特色突出,教學效果顯著,獲得學校、家長、社會認可。近5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至少榮獲1項崇州市級及以上表彰;駐崇州高校教師至少榮獲1項成都市級(主管部門)及以上表彰。
(三)其他要求
1.原“崇州市有突出貢獻的拔尖人才”“崇州市優秀人才”入選者,不再納入申報范圍。
2.同一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其他類別的優秀人才。
3.尚在管理期內的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天府峨眉計劃、天府青城計劃、“蓉漂”計劃、“蓉城英才”計劃、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原“產業生態圈領軍人才計劃”)等國家、省、成都市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再納入申報范圍。
三、遴選程序
(一)申報。申報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崇州市“蜀城英才計劃”優秀人才申報書》,提供學歷學位、獲獎情況等佐證材料,經所在單位預審合格,黨組織同意,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且無異議后,報送至市教育局。
(二)初審。市教育局負責對申報材料收集整理,通過背景審查、實地查看、翻閱原件等方式,對申報對象基本條件及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復審,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申報人今后各級各類優秀申報資格,復審通過后提交評審組。
(三)評審。市教育局牽頭組建評審組或邀請業內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不少于5人),根據申報材料對申報人選進行擇優評選,出具評審意見。
(四)審定。市教育局根據評審意見,召開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并征求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意見,確定建議人選。
(五)公示。建議人選公示5個工作日,期滿無異議后,匯總相關材料報送至市人社局。
(六)人選確定。建議人選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正式入選者。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各用人單位于2 月9日16:00前,將《崇州市“蜀城英才計劃”優秀人才項目申報書》《崇州市“蜀城英才計劃”優秀人才申報匯總表》和附件材料(統一裝訂成冊、正文用 A4紙雙面打印、各6份),以及電子版報送至市教育局。
責任科室:人事科
聯系人:余老師聯系電話:028-82313245
材料報送科室: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聯系人:周老師聯系電話:028-82184821
地址:崇州市崇慶中路148號
(二)附件材料
1.身份證或護照等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復印件(在編教師由用人單位出具在編證明原件);
4.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境〉外學歷請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等復印件;
6.有代表性的成果、論著、專利、獎勵、榮譽稱號等復印件;
7.其他成績、榮譽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待遇措施
對入選者授予崇州市“蜀城英才計劃”教育優秀人才稱號,按兩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給予每人4萬元資金資助,平均分兩年撥付,用于入選者從事學術研究、技術創新、項目合作、培訓進修和適當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定期安排健康體檢、選派參加人才國情研修班;配發“蓉城人才綠卡(崇州卡)”,按規定享受政務導辦、交通出行、參觀游覽等服務政策。
崇州市教育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