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8人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關于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政審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人數
本次共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8名(僅限男性)。
三、用工形式
聘用合同制用工。
四、工作地點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機關和鄉鎮派出所。
五、應聘崗位
警務輔助崗
六、應聘條件
(一)報考者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30周歲之間(1993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期間出生);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以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5.身高需達到170CM,且體態勻稱;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3. 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曾被司法拘留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6.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擅自離職、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7.提供虛假個人證明資料或者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優先招聘條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致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 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4. 警察類或者政法類畢業院校學生;
5.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
七、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2月2日至2月10日(上午8:50-11:40;下午14:30—17:40)。
2.報名地點: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警務輔助中心507辦公室,不接受委托他人代理報名。
3.報名資料: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底色為藍色);
(2)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者使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戶籍復印件(戶主同本人)1份;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有效期內的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高中學歷退役士兵不需提供《備案表》);
(5)銀行部門出具的近期《個人信用報告》1份(需工作日到銀行辦理);
(6)退役士兵需攜帶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7)有專業證書的需持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考試
1.筆試。筆試內容為時事政治、法律法規常識、文字寫作能力。
2.心理測試。心理素質測試與筆試同時進行,成績分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試。面試采用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舉止儀表、語言表達、反應及應變能力、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和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入圍人員。
4.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
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三)毒檢
對通過筆試、心理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試的人員進行現場毒檢,檢驗結果為陽性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四)體檢
根據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名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五)政審
由考察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書面證明。對政審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按程序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六)聘用
考試、體檢、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八、工資待遇
工資標準按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輔警管理辦法執行,并按有關政策規定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按照工資標準的80%發放工資。工作期間統一由用工單位按規定配發服裝及相關裝備。
九、紀律與監督
在招聘工作中,嚴格執行人事工作紀律,嚴肅考風考紀,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咨詢電話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警務輔助中心辦公室:0817-3343773,電話咨詢時段:9:00-11:00,15:00-17:00。
十一、本公告由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政治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