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委人才辦保定市教育局招募銀齡教育人才59人公告
保定市委人才辦保定市教育局關于公開招募銀齡教育人才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省委十屆三次全會和市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推動人才強市戰略,學習借鑒教育部“銀齡講學計劃”相關做法,決定實施保定市“銀齡講學計劃”,面向京津等地引進一批退休高級教育人才到我市中小學任教。首批公開招募銀齡教育人才5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對象
北京市和天津市等地退休的教師,以校長、教研員、特級教師、骨干教師為主。引進人才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學期,鼓勵考核合格的連續講學。
保定以外其他地區引進的同類人才參照執行。
二、招募條件
(一)政治可靠、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
(二)身體健康、甘于奉獻、不怕吃苦、作風扎實;
(三)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教師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以高級教師為主;
(四)年齡一般在70周歲以下,個別急缺的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體育美育教師參照教育部《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選聘條件。
三、招募崗位
(一)崗位職責
每年引進的銀齡講學教師主要安排在學校規模較大、交通條件便利、工作和生活條件較好的公辦學校工作,開展以課堂教學為主的講學活動,可根據教學需求開展聽課評課、開設公開課、研討課或專題講座,指導青年教師、協助學校做好教學管理和開展教研活動等豐富多樣的講學活動。
(二)具體崗位
具體見《保定市“銀齡講學計劃”招募教育人才崗位一覽表》(附件1)。
四、招募程序
(一)自愿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3月1日—3月21日。
2.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3.報名材料:符合招募條件并自愿報名參加保定市“銀齡講學計劃”的人員,下載并如實填寫《保定市“銀齡講學計劃”應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連同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包括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退休證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退休相關文件、原單位出具的師德情況材料、填報的榮譽證書)發送至指定郵箱。
報名咨詢電話及郵箱:
崔海濤,0312-5881951,rsc2007@sina.com
(二)資格審核
市教育局會同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報名人員情況,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履職能力等進行審核。當同一崗位出現多人報名時,按照“人崗相適、擇優選用”原則進行遴選。在征得落選人員同意后,可進行崗位調劑。
(三)簽訂協議
對審核合格的,市教育局會同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用人單位與報名人員協商,簽訂引進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正式簽約前,講學教師需提供近六個月體檢報告。
(四)上崗任教
引進學校按照協議安排講學教師上崗,并認真做好管理服務和考核工作。
五、待遇保障
引進人才在保服務期間,人事關系、現享受的退休待遇不變。除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引進期間勞務報酬、福利待遇外,還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服務保障。用人單位為每名引進人才配備1名“工作助理”,提供“一對一”工作和生活服務。
(二)榮譽激勵。以市政府名義將引進人才命名為“保定市特聘銀齡教育專家”,并發放聘書。同時,在引進學校的主要工作地掛“XX專家工作室”牌子。對于引進期間表現優秀的,在評優表彰等方面優先考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工作經費。為引進人才每人每年發放2萬元工作經費,主要用于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及購買意外保險費等。
(四)住宿保障。用人單位提供不少于60平米的周轉宿舍,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費用由所在地的財政承擔。引進的人才在保定市域內購買家庭首套商品住房,100平方米以內的,實際成交價格(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于該套住房備案價格)的80%由購房人承擔,剩余20%由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承擔,所購住房建筑面積超出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由購房人承擔。所購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三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五)用車保障。給予引進人才用車保障補貼,根據協議履職情況,來保工作滿一年并評價優秀的,從第二年開始給予長城汽車公司相關車型租賃補貼獎勵(如哈弗H6補貼標準為每月5000元),保障工作用車需要;租賃用車滿3年的,可采取買斷所有權的方式將汽車獎勵給本人。
(六)康養服務。為引進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體檢,享受門診綠色通道及干部病房住院標準待遇。因病因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人醫療關系和有關規定辦理。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協議且服務滿1學期的,每年可享受有2名陪同人員的為期10天的市內休養;簽訂1年以上協議且服務滿1學年的,可享受有2名陪同人員的為期20天的市內休養。優先安排入住市文發集團打造的特色民俗村。休養期內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所屬同級財政承擔,超出休養期費用由人才與用人單位協商分擔。
(七)旅游服務。為引進人才發放《銀齡教育人才旅游優惠證》,享受相關市內景區門票免費政策。
六、有關要求
(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審查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不在本次招募范圍內。
(二)凡是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條件的人員,在自愿報名、資格審核、簽訂協議、上崗任教等任何環節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資格。
(三)對不按協議要求履行義務的,或因身體原因不適合繼續講學的,予以解除協議。
七、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處理。本公告由保定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保定市委人才辦
保定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