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南潯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優先招聘醫學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公告
湖州市南潯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優先招聘2023年醫學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公告
一、南潯簡介
南潯區現下轄8個鎮、2個街道、1個省級開發區,共有211個行政村和34個社區,享有“中國木地板之都”“中國湖筆之都”“中國淡水魚之都”、“第二屆、第三屆長三角最具投資價值縣(市、區)”等美譽,南潯古鎮是中國5A級景區,中國首個整體榮膺世界文化遺產的古鎮。
南潯區位優勢獨特,位于江浙滬兩省一市的交界處,地處滬杭蘇都市圈的交匯點,處于長三角城市群的中心腹地,距上海、杭州、蘇州等大城市均為100公里左右,構成1小時交通圈,隨著滬蘇湖高鐵的建設開通,上海與南潯的時間距離將縮短至20分鐘。
南潯區醫療資源豐富,有綜合性醫院4家,中醫院1家,近年來我區加大醫療衛生事業投入,加快醫療資源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為加速推進南潯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我們誠邀各位醫學人才加盟南潯共創事業。
二、招聘計劃
根據相關規定,現就南潯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優先招聘2023年醫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崗位共59個,計劃招聘84人。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專業等要求詳見《湖州市南潯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優先招聘2023年醫學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醫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自愿履行醫療衛生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具備招考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4.身體健康。年齡35周歲(198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
5.除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外,生源地和戶籍不限。
6.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職業資格等證書(以發文或發證時間為準)須在報名開始日期前取得。
7.符合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應聘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報考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公告有效期從發布之日至2023年4月30日,有效期內開展若干次優先招聘。報名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及有效招聘崗位在每批次招聘前發布通知。每位報考人員每批次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須提交報名表(見附件2,粘貼本人1寸照片)、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于報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各招聘單位負責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二)考核、簽約
考核時間、地點、方式在每批次招聘時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遲到或缺席者視作自動放棄。
考核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簽約、體檢、考察對象。
各崗位根據考生考核成績高低,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簽約對象;若按招聘計劃確定簽約的最后一名出現考核成績并列的情況,進行一輪加試,加試成績僅作為判定成績并列人員之間排名之用。
簽約對象與招聘單位在各批次招聘規定的時間內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三)體檢、考察
已簽約考生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工作由南潯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費用由考生自理。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考察中將再一次對考察對象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審查,如發現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考察結論即為不合格。
(四)公示、聘用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對象,并在南潯區政務信息網、南潯人力資源網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如無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報到時間憑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202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報考所需學歷學位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五)遞補
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就業協議、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報到前放棄聘用資格的,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的,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可在相應崗位考核合格人員中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發布后,2022年11月28日發布的“湖州市南潯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優先招聘2023年醫學類專業應屆畢業生第一期公告”即不再有效。
(二)因學校或其他原因在報名時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如報名時已與其他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提供入圍簽約即在二十個工作日內與報考單位簽訂新三方就業協議的書面承諾。
(三)報考人員須對本人所提供的報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對報考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相關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具體聯系方式見下表:
招聘單位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湖州市南潯區醫療集團 |
徐老師 |
0572-3065770 |
湖州市南潯區第二醫療集團 |
黃老師 |
0572-2980289 |
湖州市南潯區中醫院 |
徐老師 |
0572-3912263 |
六、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南潯區政務信息網(www.nanxun.gov.cn)、南潯人力資源網(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上公布,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均通過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三)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湖州市南潯區衛生健康局組織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南潯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監督電話(區紀委監委派駐區委宣傳部紀檢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附件1:湖州市南潯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優先招聘2023年醫學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崗位信息表
湖州市南潯區衛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