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深圳市光明區中醫藥傳承發展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員8人公告
深圳市光明區中醫藥傳承發展研究院2023年2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深圳光明區中醫藥傳承發展研究院是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二類事業單位。因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8名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招聘職位、人數詳見《深圳市光明區中醫藥傳承發展研究院2023年2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十八周歲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在限制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5.不符合崗位任職回避要求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2月22日9:00至3月2日18:00。
2.報名資料:
(1)《光明區中醫藥傳承發展研究院公開招聘報名表》原件(表內簽名處需手寫,相片欄應貼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應聘人員報名信息表(僅需提供電子表格,附件3);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4)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學歷電子備案注冊表(學信網下載);
(6)學位認證報告(學位網申請認證);
(7)無違法犯罪情況承諾書(本人手寫簽名)(附件4);
(8)任職回避承諾書(本人手寫簽名)(附件5);
(9)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資料。
3.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請將填寫好的報名材料(電子版和掃描件)在報名規定時間內一并打包發送至郵箱gmzyyzh@szgm.gov.cn,報名材料請按順序打包壓縮,壓縮包文件名為“報名崗位編號+考生姓名”。報名資料請在規定時間內投遞,報名時間截止后投遞的資料不予受理。報名資料是此次考試的重要材料之一,請考生認真對待,因報名資料填寫錯誤或資料信息不齊影響資格審核和最終錄用結果的,考生后果自負。
4.咨詢方式及聯系人
咨詢時間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聯系人:陳老師,聯系電話:0755-23406775。
(二)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根據工作安排,對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審核通過的,于報名截止后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參加考試,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3.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具體參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詳見附件6);
4.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需提供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相關資格、工作經歷、年齡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23年1月31日;
6.報考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必須真實準確。因提供錯誤信息或未保持通訊暢通導致無法及時聯系的,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后果。
四、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考試時間待定。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待定,另行通過短信或電話方式通知。
筆試滿分100分,面試滿分100分,合格線均為60分,總成績按照筆試40%、面試占60%的比例計算。筆試、面試任意一環節分數不合格者不進入下一環節(不再另行通知)。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對象達不到1:3比例的,按實際通過筆試合格線人數確定面試對象,但該崗位最終擬錄用對象的總成績不得低于70分。考試結束后,結合考生考試總成績,按招錄人數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選名單。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五、體檢
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名單將于考試結束后在本網站上進行公布。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六、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深圳市光明區中醫藥傳承發展研究院按招聘崗位分別進行資格復審,并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結合工作崗位要求進行綜合考察。復審及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員,經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及聘用
經綜合考核、體檢、資格復審合格的擬聘人員,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有投訴經查不屬實或屬實但不影響聘用的,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崗位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質
(一)正式錄用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資福利待遇按深圳市光明區中醫藥傳承發展研究院有關政策執行。
九、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數。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針對本次考試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三)體檢、資格復審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環節中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視情況從報考該崗位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區中醫藥傳承發展研究院負責解釋。
深圳市光明區中醫藥傳承發展研究院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深圳市光明區中醫藥傳承發展研究院2023年2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