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農業工程職業學院招聘公告
江西農業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春季公開招聘聘用人員公告
一、單位簡介
江西農業工程職業學院創辦于1940年,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一所集農林、生物、機電、信息工程、中醫藥、畜牧獸醫、財經、幼師于一體的多學科綜合性高職院校。學院地處中國藥都—樟樹市,占地面積802畝,辦學歷史悠久,文化底蘊厚重,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完善。學院秉承“公誠勤樸”校訓,樹立“質量立校、民主治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的辦學理念,堅持“以基地強基礎、以創業促就業、以改革求發展”的辦學思路,努力實現“有特色、有內涵、有創新、有競爭力、有推動力、有影響力”的辦學目標。因學院醫務室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護士。
二、招聘崗位、人數、條件
序號 |
崗位名稱 |
崗位類別 |
招聘人數 |
崗位條件 |
1 |
護士崗 |
專技崗 |
1 |
護理學(101101)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具有護士執業資格證;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
備注:
1.國(境)外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崗位條件中的學科專業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設置,專業名稱后括號中的數字為學科專業代碼。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17:00。
2、報名方式:郵箱報名。
(1)請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對象,在報名時間內,將以下材料合并為一個壓縮包,以“護士+姓名”的命名方式發送至郵箱nygcrsc@163.com。
(2)報名時應上傳的電子材料包括:
①《江西農業工程職業學院編外招聘人員登記表》
②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
③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④崗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有效期內的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⑤崗位所需的護士執業資格證掃描件。
⑥報考人員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應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報名注意事項
(1)請報考人員仔細對照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誠信報考,不符合崗位條件者,請勿報名和參加考核,已參加考核的,成績一律無效。
(2)學院組織人事處會及時通過郵件反饋初審結果,報考人員注意查看郵件,未審核者請于報名截止前及時向學院組織人事處反饋。
(3)與崗位條件無關的材料請不要提供。
4、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95-7365515
18397912932(查老師)
聯系地址:江西省樟樹市四特大道266號。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網上初審,對于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照報名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報考人員視為不合格,取消其應聘資格。
2、資格復審: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審核網上報名時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初審人員應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指定時間未到者視為自動棄權。
3、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必須保證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核資格和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五、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筆試+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均為百分制,筆試成績占考核總成績的50%,結構化面試成績占考核總成績的50%。筆試重點考察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需求數由高至低按1:3的比例進入結構化面試(末位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結構化面試),結構化面試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語言表達、邏輯思維能力等綜合素質。若崗位通過資格復審的報名人數:崗位招聘人數未達到3:1比例仍開展筆試和結構化面試工作。
結構化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為不合格,不予聘用。若崗位所有報考人員成績均不合格,則取消該崗位的本次招聘。
考核時間、地點學院組織人事處另行通知。各環節成績將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六、體檢、考察、公示
1、根據報考人員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2、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1〕3號)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未到場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3、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對象。主要考察政治品質、道德品質、業務能
力、工作實績等。
4、對經考核、體檢、考察合格后的擬聘人員在學校網站進行為期 7 天的公示。
5、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報考人員自動放棄產生的崗位空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遞補一次,其他情況一律不予遞補。
七、聘用、待遇
經考核、體檢、考察合格,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單位同類人員執行,學院紀檢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
崗位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按規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