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從鄉村振興等專干中招錄(聘)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公告
昌都市從鄉村振興等專干中招錄(聘)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關于“要堅持在復雜環境和反分裂斗爭一線、在縣鄉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中發現、培養、鍛煉、選拔、使用干部,樹立重基層、重實踐、重實干、重實績、重擔當的鮮明導向”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增強鄉村振興等專干崗位吸引力,拓寬晉升渠道,調動鄉村振興等專干干事創業積極性,現就關于從鄉村振興等專干中招錄(聘)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聘)計劃
計劃招錄11名公務員,招聘21名事業編制人員。
二、招錄(聘)對象及條件
招錄(聘)對象為全區在職優秀鄉村振興(社區工作)專干和納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招聘計劃的優秀村(社區)科技專干、醫務人員、農業農村工作專員、鄉村幼教人員5類人員。
(一)基本條件
1.政治上靠得住。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增進“五個認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決與十四世達賴和達賴集團劃清界限,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旗幟鮮明反對分裂。本人及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政治歷史清白。
2.工作上有能力。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村(社區)工作,積極履行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動鄉村振興、建強基層組織、疫情防控、為民辦事服務等職責任務,協助村(社區)“兩委”抓好穩定、發展、生態、強邊四件大事。
3.作風上過得硬。宗旨意識強,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熱心服務群眾,積極做群眾工作。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在群眾中威信較高,得到黨員和群眾普遍認可。
4.堅持優中選優,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優秀等次。
5.工作2年及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6.年齡35歲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錄(聘)
1.有涉黑涉惡、支持發展宗教或參與宗教活動等情況的。
2.近3年內受過黨紀或政務處分的。
3.受過行政拘留以上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有關機關(部門)正在立案調查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任職期間未嚴格執行在村(社區)工作、定期匯報、請銷假等制度的。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錄(聘)為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其他情形的。
三、招錄(聘)程序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按照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公示、錄(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5日)
此次招錄(聘)采取線下報名,鄉村振興等專干需填寫《西藏自治區從鄉村振興等專干中招錄(聘)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到各鄉鎮黨委進行現場報名,任職期間有受表彰、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在村(社區)擔任職務等加分情況的,需向所在鄉鎮黨委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3日)
各鄉鎮黨委對本鄉鎮報名人員基本情況、考核等次、受表彰情況特別是現實表現等情況認真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在報名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縣(區)委組織部。縣(區)委組織部會同縣(區)紀委監委機關、統戰、政法、民宗、公安、人社、信訪等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聯審,出具聯審情況報告,并在報名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昌都市委組織部。昌都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征求同級紀委監委機關、統戰、政法、民宗、公安、信訪等部門意見。
(三)領取準考證(2023年4月6日)
通過資格審查人員于4月6日(10:00—18:30)到昌都大廈東側817室(市委組織部組織一科)領取準考證。
(四)筆試(2023年4月8日)
1.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總分各為100分。
2.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得分的50%+申論得分的50%。
3.筆試成績按50%計入總成績。
(五)加分
1.加分項為:擔任鄉村振興等專干期間受到省級、地市級、縣(區)級表彰的分別加4分、2分、1分(同一類型不同等級的表彰,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加一次分,不累加);每有一次年度考核優秀的加2分,最高不超過4分;現任村(社區)正職加4分、任“兩委”班子其他成員加2分,任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委員、村(社區)黨小組組長(支部書記)、村(居)民小組組長、網格長、雙聯戶戶長,或政治面貌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加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加一次分,不累加)。在疫情防控中履職盡責且實績突出的,經鄉鎮黨委開具證明并經縣(區)委組織部審核通過后加2分。
2.加分按100%計入總成績。
(六)面試(2023年4月27日)
1.根據筆試和加分成績,按照擬招錄(聘)名額總數的1:3確定并公布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主要測試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和區黨委十屆三次全會精神,黨章、黨規、黨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政策,基層黨建知識、反分裂斗爭紀律、群眾工作方法等。
3.面試成績按50%計入總成績。
(七)體檢、公示及錄(聘)用(2023年5月18日—2023年7月19日)
1.體檢:根據此次招錄(聘)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50%+加分+面試成績×50%),按1:1的比例擇優提出擬錄(聘)用人員名單(公務員須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均為優秀且成績排名靠前),并組織到昌都市人民醫院體檢。
2.公示:對體檢合格的擬錄(聘)用人員名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后,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在西藏日報公示5個工作日。
3.聘用:公示期間沒有收到舉報或經核查不影響錄(聘)用的,報請自治區黨委同意后,按有關程序辦理錄(聘)用手續。
四、使用和管理
(一)此次招錄(聘)的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錄(聘)用后須繼續在本村(社區)工作,5年內不得調往縣(區)直單位、鄉鎮工作,符合條件的可擔任村(社區)干部、選調生或村(社區)黨組織第一書記。
(二)此次招錄(聘)的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的,按有關規定轉為正式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考核為不合格(不稱職)的,取消錄(聘)用資格。
(三)此次招錄(聘)的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自錄(聘)用通知下發之月起享受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相應工資、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不再享受原鄉村振興等專干待遇。
中共昌都市委組織部昌都市人社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西藏自治區從優秀鄉村振興等專干中招錄(聘)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