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河源江東新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人公告
河源江東新區202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2009〕第139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江東新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一)河源江東新區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組織江東新區各工作機構和省、市直屬有關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辦事窗口,為市民、企業和投資者辦理證照提供“一門式”服務等。
(二)河源江東新區投資建設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江東新區各類招商優惠政策的具體落實,負責招商項目劃、投資項目信息收集、跟蹤、評估、洽談、引進以及項目落地、項目管理等相關服務。
(三)河源江東新區古竹鎮綜合服務中心(宣傳文化旅游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社會管理有關服務性工作;負責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服務性工作;負責宣傳、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群眾性體育活動、旅游及相關設施維護與管理有關服務性工作等。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5.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及其他條件;
6.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
8.其他崗位要求見《河源江東新區202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專業條件參照《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近兩年內,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執行國家及省、市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2023年3月17日上午9:00至3月21日下午5:30。
(二)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統一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https://www.qgsydw.com)。
(三)報名程序: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河源江東新區202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準確把握具體崗位的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時間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s://www.qgsydw.com)填寫報名表,并按規定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100KB以下)。未按規定上傳照片或上傳虛假照片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或考試資格。
2.系統初步審核。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系統將自動實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表進行初審。
3.網上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應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至3月30日下午5:00,自行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s://www.qgsydw.com)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2.報考人員需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需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3.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4.按省、市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如“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的報考者,應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
5.考生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其中,江東新區政務服務中心要求碩士研究生學位學歷的JD01崗位和江東新區古竹鎮綜合服務中心面向殘疾人開展招聘的JD08崗位,采取免筆試直接面試方式,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一)筆試
1.筆試內容:主要測試報考人員適應崗位要求的綜合能力,以閉卷形式進行,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
2.筆試時間及地點:具體的考試時間、地點等事項詳見準考證,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原件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的擬聘人數1:3確定面試人員,考試人數達不到1:3的,按實際考試人數確定。
4.成績公布: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河源江東新區官方網站公布。
(二)資格審查
1.在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考生成績高低按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選,未達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人選。報考江東新區政務服務中心JD01崗位和江東新區古竹鎮綜合服務中心JD08崗位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進入面試。
2.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將在河源江東新區官方網站公布。進入資格審查人選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3.資格審查不通過的,依招聘崗位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依次遞補審查人選。
4.資格審查有關事項按崗位所需條件要求審查,資格審查須提供以下材料: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報名系統A4雙面打印),一式2份;
(2)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提供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者還需提供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藍底證件照2張;
(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出具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需交原件);
(6)崗位要求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需同時提供兩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和勞動(聘用)合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崗位要求殘疾人證的,需提供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8)崗位要求河源市戶籍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9)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廣東省內“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人員,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的,筆試成績加10分。需提供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不按要求提供有效證書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10)其他相關證明。
以上材料,需在資格審查確認期間提交原件和復印件,屬個人證件原件的,驗證后退回考生。
(三)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同時,江東新區古竹鎮綜合服務中心JD08崗位將根據殘疾人的情形,采用口語、手語等方式進行。
2.面試人員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原件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
3.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
(四)考試總成績
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同一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面試成績相同,則依據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報考江東新區政務服務中心JD01崗位和江東新區古竹鎮綜合服務中心JD08崗位的,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如面試成績相同,則依據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六、體檢
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擬聘人數,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其中,江東新區古竹鎮綜合服務中心JD08崗位,與被體檢人員殘疾類別相對應的項目不列入體檢范圍。若出現棄權情況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擬聘崗位空缺的,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在同崗位的考生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并按規定對遞補者進行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藍底證件照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經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考察的,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八、公示及聘用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河源江東新區官方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二)招聘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后需在江東新區事業單位工作滿5年。
(三)咨詢、監督或投訴電話:0762-3133170。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并及時在河源江東新區官方網站發布公告,必要時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考生隨時關注。請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個人防護,減少非必要流動。
十、本公告由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