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西柳州市融安縣域外在編人才回引公告
2023年度融安縣域外在編人才回引公告
為深入貫徹“人才強縣”戰略,暢通融安縣域外在編人才回引渠道,鼓勵融安籍優秀域外在編人才返鄉建功立業,著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推動融安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將2023年度融安縣域外在編人才回引公告如下:
一、回引崗位
(一)公務員崗位5個,擬安排在縣直單位和鄉鎮。
(二)事業單位崗位20個(含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擬安排在縣直單位和鄉鎮。
二、回引對象
(一)在融安縣域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在職在編的融安籍人員;
(二)在融安縣域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在職在編的非融安籍人員,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屬于融安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近親屬。
2.屬于融安籍人員的近親屬。
以上所指的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3.在融安縣內有獨立產權房或共有產權房的人員。
(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符合以上條件參加報名的,另一方可同時報名。
三、資格條件
(一)政治素質過硬,理想信念堅定,道德品質良好,熱愛融安,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須具備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畢業生、擁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或中級職稱以上,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且進行了公務員(參公)登記備案。
(三)教育系統工作人員須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衛生健康系統工作人員須一直從事臨床醫療、醫技、護理等專業技術工作,具有履行職責相對應的職業資格。
臨床醫療、醫技工作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現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學歷可放寬至大學專科學歷),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護理工作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具有護理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具有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其他事業單位人員須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特別優秀、特別緊缺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資格條件。
(七)回引人員在融安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擬回引人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調入: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任職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者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未征得現工作單位及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的。
8.其他不符合回引條件的情形。
四、回引原則
(一)編制空額原則。回引人員擬安置的單位,應確保有編制空缺。
(二)統籌安置原則。擬回引人員按身份性質對等安排崗位,其配偶及子女就業、入學方面予以優先保障。
(三)服從調劑原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覺服從組織人社部門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擬回引的人員中,對現任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畢業生、擁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以上人員的崗位安排,可充分征求個人意愿。
五、報名程序
(一)個人申請(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申請回引人員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并如實填寫《融安縣人才回引報名登記表》(附件)。按照回引對象所屬類型提交相應佐證材料,如戶口本、結婚證、不動產證明、購房合同等。報名材料通過現場、郵寄或電子郵件形式提交。其中,公務員崗位的報送至融安縣委組織部公務員股,地址:廣西柳州市融安縣長安鎮廣場東路商務中心縣委組織部609室,電子郵箱:ragwyg@163.com,聯系電話:0772-8135393;事業單位崗位的(含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報送至融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地址:長安鎮廣場東路3號,融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郵箱:rarsg6473768@126.com ,聯系電話:0772-6473768。
(二)資格審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5日)。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委編辦、縣教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等相關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核。資格審查貫穿回引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調動,并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確定人選(2023年4月16日—2023年5月30日)。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符合條件人數情況及融安縣崗位情況,確定具體考察方式。經組織考察、檔案審核后,確定回引人選(具體以官方公布的考察公告為準)。考察環節結束后,將擬調入人員名單及初步安排意見報縣委審批。
(四)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等部門根據縣委審批意見,為回引人員辦理調動相關手續。
六、凡在報名中提供虛假材料或進入考察環節后,無正當理由放棄相應資格的,一律納入融安縣組織人事部門報考者誠信檔案庫,今后五年內不得參加我縣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考試。
七、咨詢與解釋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