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靈武市應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隊補充招錄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文員公告
靈武市應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隊補充招錄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文員的公告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靈武市應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隊委托靈武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消防救援大隊和森林火災專業撲救隊伍人員招錄,因人員招錄未達到需求人數,現結合實際情況發布補充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崗位設置
1.政府專職消防員:15人。
2.消防文員:1人。
二、招聘原則
1.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原則。
2.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3.貫徹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動態匹配原則。
三、招錄條件
1.招錄要求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寧夏戶籍,熱愛應急救援事業,志愿從事應急救援工作,品行良好,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政治審查合格;
2.招錄人員基本要求
(1)政府專職消防員要求:男性,具有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及以上,年齡在18-26周歲(1997年2月1日-2005年2月1日之間出生),寧夏戶籍,持準駕A1、A2、B2有效駕駛證者優先招錄(退伍軍人或具有2年及以上消防部門工作經歷、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至28周歲,即199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2)文員要求:女性,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專業為新聞傳播學類、藝術類等相關專業),寧夏戶籍,年齡在18-30周歲(1993年2月1日-2005年2月1日之間出生),(退伍軍人或具有2年及以上消防部門工作經歷優先招聘)。
3.身體條件符合《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人員、應急救援、消防相關專業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以及體育運動特長生優先聘用;
備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錄資格:
1.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或受過違法行政處罰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4.被軍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
5.曾因違法違規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6.有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應急救援工作的。
四、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地址為:靈武市東苑小區北門東側,靈武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靈武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0951-4679486
2.報名時間: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工作日受理報名。
3.報名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戶口簿第一頁和本人頁)、畢業證、學位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駕駛證、退伍證等)、近期1寸免冠紅底照片8張。
五、考試
1.體能測試/筆試
政府專職消防員:進行體能測試,包括1000米中長跑(必考科目)、立定跳遠和原地跳高(任選項一項)、單杠引體向上和俯臥撐(任選項一項)、1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任選項一項),按照每項體能測試得分計入體能測試總分成績。每項10分,單項體測得分超出10分的,可依據評分標準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
為保證體能測試安全順利,患有心臟病、癲癇等不適宜劇烈運動疾病人員,不得參加體能測試,若刻意隱瞞病情,導致體能測試過程中出現意外,后果自負。
消防文員:進行筆試,筆試總分100分,考試范圍:黨的二十大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區情市情、行政能力測試等。
2. 面試
面試人數擬按照體能測試/筆試成績排名結合招錄人數1:2確定(體能測試/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達不到面試比例,按照實有人數排名確定。面試主要采取應聘人員進行自我介紹和回答相關提問,初步了解其知識面、性格特點、綜合素養及對相關崗位的基本認識。面試總分100分。
3.總成績
根據體能/筆試、面試成績確定總成績,總成績=體能/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4.政審
根據總成績排名結合各崗位招錄人數確定納入政審環節人員名單,對名單中其本人及主要親屬進行政治審查,主要包括無違法犯罪記錄、無行政違法處罰記錄等。
5.體檢
對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擇優確定體檢名單,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從總成績且政審合格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在靈武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者,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七、聘用期限
公示期滿無異議擬聘用人員與靈武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至靈武市消防救援大隊和應急管理局森林火災專業撲救隊工作,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執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執行全封閉管理,無輪休,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聘用。
八、工資待遇
正式聘用人員與靈武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按照現行靈武市政府專職消防員工資標準執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九、合同解除
用人單位負責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文員的日常管理與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或者違紀違法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予以解聘。
十、管理使用
1.政府專職消防員管理堅持“兩嚴兩準”標準不動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務條令(試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隊列條令(試行)》日常管理實行量化考評,對表現突出的參照消防員標準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紀違法,考評不合格的給予處分和辭退。
2.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24小時工作制,每月輪休6-8天。遇參加重大應急救援、重大任務未正常輪休的可視情予以補休。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婚喪假、護理假、事假、病假。
3.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文員服務期間, 市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可根據工作需要統籌調配使用。
附件:政府專職消防員招錄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
靈武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政府專職消防員招錄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
項目 |
體能測試成績對應分值、測試辦法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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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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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分、秒) |
4′3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必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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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標出起點線,考生從起點線處聽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離到達終點線,記錄時間。 3.考核以完成時間計算成績。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遞減5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海拔21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標準遞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標準遞增4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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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跳高 (厘米) |
40 |
47 |
50 |
53 |
55 |
57 |
60 |
63 |
65 |
67 |
兩項任選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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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個或分組考核。 2.考生雙腳站立靠墻,單手伸直標記中指最高觸墻點(示指高度),雙腳立定垂直跳起,以單手指尖觸墻,測量示指高度與跳起觸墻高度之間的距離。兩次測試,記錄成績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計算成績。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遞增3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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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遠 (米) |
2.01 |
2.13 |
2.18 |
2.23 |
2.28 |
2.33 |
2.38 |
2.43 |
2.48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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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個或分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標出起跳線,考生站立在起跳線后,腳尖不得踩線,腳尖不得離開地面,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有助跑、墊步或連跳動作,測量起跳線后沿至身體任何著地最近點后沿的垂直距離。兩次測試,記錄成績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出長度計算成績。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遞增5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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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體能測試成績對應分值、測試辦法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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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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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杠引體向上(次/2分鐘)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9 |
11 |
兩項任選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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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個或分組考核。 2.按照規定動作要領完成動作。引體時下頜高于杠面、身體不得借助振浪或擺動、懸垂時雙肘關節伸直;腳觸及地面或立柱,結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數計算成績。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遞增2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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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臥撐 (次/2分鐘) |
6 |
8 |
11 |
14 |
18 |
22 |
27 |
32 |
38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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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個或分組考核。 2.按照規定動作要領完成動作。屈臂時肩關節高于肘關節、伸臂時雙肘關節未伸直、做動作時身體未保持平直,該次動作不計數;除手腳外身體其他部位觸及地面,結束考核。 3.得分超出10分的,每遞增6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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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 往返跑 (秒) |
14′5 |
13′3 |
12′8 |
12′3 |
11′8 |
11′3 |
10′8 |
10′4 |
10′1 |
9′8 |
兩項任選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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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個或分組考核。 2.在10米長的跑道上標出起點線和折返線,考生從起點線處聽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線處返回跑向起跑線,到達起跑線時為完成1次往返。連續完成2次往返,記錄時間。 3.考核以完成時間計算成績。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遞減0.1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高原地區按照上述內地標準增加1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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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跑(秒) |
17′3 |
15′9 |
15′6 |
15′3 |
15′0 |
14′7 |
14′4 |
14′1 |
13′8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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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組考核。 2.在100米長直線跑道上標出起點線和終點線,考生從起點線處聽到起跑口令后起跑,通過終點線記錄時間。 3.搶跑犯規,重新組織起跑;跑出本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擾、阻礙他人者不記錄成績。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遞減0.3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高原地區按照上述內地標準增加1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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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總成績最高40分,單項未取得有效成績的不予招錄。 2.高原地區應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組織體能測試。 3.高原地區消防員招錄中“原地跳高、立定跳遠、單杠引體向上、俯臥撐”按照內地標準執行。 4.測試項目及標準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本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