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日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選聘公告
第七屆日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選聘公告
日照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日仲)是山東省日照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依法組建的日照市域內唯一的民商事糾紛仲裁機構。因第六屆仲裁員聘期屆滿,為建設一支更具專業化、國際化的高素質、高水平、高質量的仲裁員隊伍,日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及《日照仲裁委員會章程》《日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聘用管理辦法》等規定,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第七屆日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一、選聘范圍及聘期
本次選聘仲裁員,凡符合選聘條件的國(境)內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請。日仲將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案件分布情況,確定選聘規模以及不同職業、專業領域的仲裁員占比,并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擇優選聘。
本屆仲裁員任期5年,任期隨委員會屆滿終止。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須身體健康、公道正派、熱愛仲裁事業,認同《日照仲裁委員會章程》和仲裁理念,愿意遵守本委的相關規章制度,在法律、經貿等專業領域有較高專業水平,自覺接受案件當事人的選定和仲裁委主任的指定,認真勤勉、注重效率,有相應的時間從事仲裁工作,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請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關于仲裁員資格的規定。
(三)無任何違紀行為、在行業內無不良記錄。
(四)來自不同行業、專業領域的申請人應分別滿足下列條件:
1.離任法官:
(1)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有長期從事民商事審判或研究工作的經歷;
(3)信譽良好,業務水平高,辦案能力強,曾任審判長或副庭長以上職務的資深法官;
(4)退休、離職不超過兩年,或者退休、離職后一直從事法律工作。
2.律師:
(1)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從事或曾從事訴訟或仲裁業務,能勝任首席或獨任仲裁員;
(3)在律師行業中具有較高的專業水準和良好信譽。
3.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
(1)直接從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學或研究工作;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或者相當的高級職稱,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3)辦理過仲裁或訴訟案件,具有相應辦案經驗。
4.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
(1)從事經濟貿易等(除法律外)專業工作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②從事經濟貿易或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八年,具有相關法律知識、經驗豐富。
(2)從事法律事務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
②具有本專業副高及以上職稱,或者擔任有關立法、執法、法律事務工作領導職務,并多次辦理仲裁、訴訟案件;
③從事其他法律事務工作滿八年,經驗豐富。
5.從事仲裁工作:
(1)在仲裁機構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
(2)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獲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
(3)具有豐富仲裁案件辦案經驗。
(五)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提出申請的,除滿足以上條件之外應當:
(1)掌握一定中文知識,少數知名人士可適當放寬;
(2)有兩名以上國內專家或教授推薦,或者有國內相關單位推薦。
三、選聘程序
(一)申請。申請成為日仲仲裁員,應當填寫并提交《日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見下方附件),并按仲裁員申請材料清單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注:第六屆日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因聘期屆滿,申請本委續聘的,亦應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請表及上述相關材料)。
(二)審核和資格培訓。日仲將對材料齊全的申請者進行初審,資料不齊的給予一次補交機會。對于符合條件通過初審的申請人,日仲將組織安排培訓(具體培訓安排另行通知)。對于初審通過并完成培訓的申請人,經審核后,形成擬聘仲裁員名單,提交委員會會議審議。
(三)聘任。擬聘仲裁員名單經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后,經公告等程序,發放聘書并將申請人列入《日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員須于2023年4月10日前提交仲裁員申請表及真實、準確、完整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需提交電子版及紙質版,提交電子版申請的,應當將申請材料發送至rzzcwyh@rz.shandong.cn,郵件名稱統一注明為“仲裁員申請+姓名”,紙質版申請請將申請材料郵寄至:山東省日照市質陽路88號人防綜合樓12樓日照仲裁委員會(0633-8816331;調解中心:秦泗美收),并注明“仲裁員申請”字樣。
(二)是否決定聘任為仲裁員,以發放的仲裁員聘書為準,聘任后列入仲裁員名冊。如申請人未被聘任,不再專門予以回復。
(三)紙質版申請材料、電子版申請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聯系方式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地址:山東省日照市質陽路88號人防綜合樓12樓日照仲裁委員會;聯系人:秦泗美電話:0633-8816331;蘇循輝 電話:0633-8816336。
附件:仲裁員申請表.doc
日照仲裁委員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