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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招聘447人簡章

來源: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網 2023-03-20 10:27:09
  2023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招聘簡章已發布,本次共招錄447人,第一階段報名時間為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8:00,第二階段報名時間為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8:00,筆試時間為5月7日,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復習資料推薦:
 
  復習資料推薦:事業單位系統班全新上線:職測+綜合
 
  點擊進入:報名入口(第一階段:3月22日至3月23日丨第二階段:3月28日至3月30日)
 
  烏蘭察布市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為做好烏蘭察布市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簡章,請應聘人員務必認真閱讀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一)本次公開招聘計劃聘用447人,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附件《烏蘭察布市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崗位需求表》)。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滿2年)以及“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高校畢業生”。
 
  (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是指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并能開展公務的人員。
 
  “高校畢業生”是指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擇業期內(擇業期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
 
  (三)招聘專業審核以應聘人員畢業證上標注的專業進行審核,不接受應聘人員以第二學位、雙學位、輔修專業報考。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堅持黨的民族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6.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含《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二)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人員須為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
 
  (三)落實“兩個同等對待”政策。面向社會招收的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聘用合同期限未滿的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列編招聘、引進人員;
 
  4.已享受過烏蘭察布市退役大學生士兵安置政策且在安置單位工作未滿五年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5.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現役軍人;
 
  9.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直接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網址:http://www.wmpta.org.cn)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項目人員”崗位、“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時間: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8:00。
 
  (2)第二階段“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23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8:00。
 
  3.應聘人員須用本人身份證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4.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簡章》和《崗位需求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考。本次公開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名稱及專業代碼依據教育部頒布的高校專科、本科、研究生目錄設置。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國(境)外留學歸國人員專業名稱須與國內專業名稱一致或相近,并根據在讀期間所學課程內容具體判定。
 
  5.報名時,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并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彩照(應聘人員須按照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發布的《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圖文說明》進行操作,下載并使用“報名照片處理工具”對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進行檢驗和處理,檢驗合格后上傳)。
 
  應聘人員須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注明“是否在編”“是否已過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聘用合同期限是否已滿”),否則,將不予審查通過。
 
  應聘人員要認真填寫本人本次招聘“報考學歷”“報考學位”及與報考學歷學位相對應的“報考專業”,資格初審將按照本人所填信息進行審查。應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需要填寫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單位。
 
  6.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審核”(不提交審核不進入審核流程),提交后將無法修改信息。
 
  7.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蒙古語言文字兩種文字試卷。應聘人員自行選擇試卷語種,并在網上報名時點擊確認。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8.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9.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可實時查詢各崗位報名人數情況,根據各崗位報名人數情況選擇并填報崗位(提示:為避免網絡擁堵,請應聘人員盡早報名,因報名后期過度集中報名造成網絡擁堵、影響報名的,后果自負)。
 
  (二)資格初審與交費
 
  1.第一階段“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項目人員”崗位、“高校畢業生”崗位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9:00;交費及打印《報名登記表》時間:2023年3月23日19:00至3月24日18:00。
 
  特別提醒: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9:00期間,應聘人員須隨時關注本人資格審核狀態,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根據資格審核意見重新完善提交或改報其他崗位。2023年3月23日19:00以后,應聘人員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本階段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報。請應聘人員盡早提交審核,因應聘人員未及時提交審核而影響資格初審的,由應聘人員承擔一切后果。資格初審只對考生所填報的報名系統信息進行審核,資格復審將再次審核應聘人員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
 
  交費時間截止后,“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交費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項目人員”崗位、“高校畢業生”崗位交費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轉為“普通崗位”重新進行報名,崗位其他條件不變。
 
  2.第二階段“普通崗位”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9:00;交費及打印《報名登記表》時間:2023年3月30日19:00至4月1日18:00。
 
  特別提醒:2023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9:00期間,應聘人員須隨時關注本人資格審核狀態,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根據資格審核意見重新完善提交或改報其他崗位。2023年3月30日19:00以后,應聘人員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報。請應聘人員盡早提交審核,因應聘人員未及時提交審核而影響資格初審的,由應聘人員承擔一切后果。資格初審只對考生所填報的報名系統信息進行審核,資格復審將再次審核應聘人員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
 
  3.應聘人員須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報名系統,查閱交費狀態是否變化為“已交費”,如交費后狀態未改變,請在報名交費時間內與市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聯系(報名電腦技術支持電話詳見本簡章),否則視為放棄本次考試。交費成功后所有應聘人員都要及時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五份),以備資格復審等環節使用。
 
  4.應聘人員對《崗位需求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其他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撥打咨詢電話(咨詢電話詳見本簡章)。
 
  5.本次招聘考試收費120元(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關于減免收費事宜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另行通知。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三)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3年5月4日10:00至5月7日9:00。
 
  四、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交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為3:1。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二)筆試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的應聘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和科目:2023年5月7日上午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2科,試卷為兩個考試科目的合訂本,滿分分別為150分。考試類別詳見《崗位需求表》。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相應類別的兩科考試,考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2年版)為準。
 
  (四)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五)應聘人員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
 
  (七)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政策加分,筆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八)筆試總成績及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五、資格復審
 
  (一)從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進入資格復審范圍最后一名人員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范圍人選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遞補一次(以撥打擬遞補人員本人報名預留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撥打本人報名預留電話三次后仍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按自動放棄處理)。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年齡、學歷學位、專業等)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等情況,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結束前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4.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報考“項目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項目服務期滿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6.報考“高校畢業生”崗位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原畢業學校或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具的存放檔案證明;
 
  7.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正式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8.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或中共預備黨員的,須提供所在黨支部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面試
 
  (一)面試工作的組織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考生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通過語言加試后,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考生在面試環節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應聘其他崗位,面試可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用蒙古語作答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要為其安排2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三)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四)結構化面試時,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五)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與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與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采取筆試方式加試。
 
  (七)進入體檢與考察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七、考察與體檢
 
  (一)考察。市直單位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旗縣市區考察工作由本地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 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遞補一次(以撥打擬遞補人員本人報名預留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撥打本人報名預留電話三次后仍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按自動放棄處理)。
 
  (二)體檢。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遞補一次(以撥打擬遞補人員本人報名預留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撥打本人報名預留電話三次后仍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按自動放棄處理)。
 
  八、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與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三)公示期間發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取消聘用資格。因取消聘用資格或擬聘用人員自動放棄原因造成崗位缺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四)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五年內不允許參加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二)本次招聘各環節遞補只進行一次,以撥打擬遞補人員本人報名預留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撥打本人報名預留電話三次后仍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按自動放棄處理。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
 
  (四)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發布,請予關注。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期間要保持報名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對需要通知的個人事項,將根據應聘人員報名所留電話號碼進行通知,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審查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咨詢電話:19304746001、19304746002、19304746003
 
  監督電話:0474-8321083(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
 
  報名電腦技術支持電話:0474-8246513(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烏蘭察布市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xls
 
  中共烏蘭察布市委員會組織部
 
  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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