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興安盟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招聘179人簡章
2023年興安盟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興安盟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為做好公開招聘工作,根據《2023年興安盟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制定本招聘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179名。其中,項目人員70人,高校畢業生36人,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10人,一般人員63人。盟直事業單位按招聘人數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這兩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盟直事業單位統籌);旗縣市事業單位按招聘人數40%的比例定向招聘“項目人員”(旗縣市事業單位統籌);部分崗位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是指: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并能開展公務的人員。
“高校畢業生”是指: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報考高校畢業生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高校畢業生崗位。(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高校畢業生崗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堅持黨的民族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7年3月23日(不含)至2005年3月23日(含)期間出生的,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崗位以《招聘崗位計劃表》中的要求為準。;
6.扎賚特旗、阿爾山市部分崗位限定本旗縣市或周邊旗縣市戶籍(或生源),其他崗位不限制戶籍;
7.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8.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人員,可分別比對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本科學歷(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技工教育“十三五”規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1號)要求);
9.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合格當年在衛生機構就業的人員,可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院醫師正規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一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4號)要求);
10.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11.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12.部分旗縣以下事業單位放寬條件的招聘崗位限定最低服務年限。
具體招聘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計劃表》。
(二)相關要求
1.旗縣市醫療衛生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設置由各旗縣市衛健委審核把關,盟直衛生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設置由盟衛生健康委審核把關。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計劃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2.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在內蒙古自治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3.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①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②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④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⑤現役軍人;
⑥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⑦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4.各招聘單位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崗位招聘條件。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
5.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盟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xamks.com)發布。
(二)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應登陸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xamks.com)報名。
2.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項目人員”崗位、“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時間2023年3月23日9:00至3月24日17:00,審查截止時間3月25日11:30,交費截止時間為3月25日17:00,崗位調整時間2023年3月26至3月27日;一般崗位、“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報名時間2023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7:00,審查截止時間3月31日11:30,交費截止時間為3月31日17:00,崗位調整時間2023年4月1日至4月2日,逾期不候。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報名用二代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專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經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已過試用期”。
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
應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需要填寫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單位。(特別提醒報考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
(三)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醫療衛生崗由盟衛生健康委和各旗縣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在報名網站上進行。
資格審核單位須在應聘人員報名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盟衛生健康委、旗縣市衛生健康委要切實加強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單位招聘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并抽調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專門工作小組,嚴格按照招聘公告確定的招聘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一審查尺度,不得隨意放寬專業條件。要建立雙人審查、集體研究、領導簽字等制度,對應聘人員所學專業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門相關規定,提交單位集體研究或專家論證后,再做決定。同時,資格審查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招聘崗位計劃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委直單位醫療衛生崗位由盟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解釋,旗縣市醫療衛生崗位由旗縣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依據內發改費函[2015]523號文件有關規定收取報名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考試收費120元(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2023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免交報考費,2022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須在考試后2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費事宜。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城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旗縣(市、區)鄉村振興局出具的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證明、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筆試結束后20日內發送電子郵件至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電子郵箱:xamrsks@163.com),經審核確認后,退還報考費。
(四)開考比例設置
本次考試筆試不設開考比例。在同一招聘單位內部項目人員崗位、高校畢業生崗位無人報考或報考人數少于招聘人數的,取消開考或減少招聘人數,將取消和減少招聘人數的崗位橫向調整為一般崗位。調整后的招聘崗位及人數,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只進行1次。(以撥打擬遞補人員本人報名預留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撥打本人報名預留電話三次后仍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按自動放棄處理)
(五)筆試
1、筆試時間為2023年5月7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2科,試卷為兩個考試科目的合訂本,滿分分別為150分。具體試卷類別詳見《招聘崗位計劃表》。考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2年版)為準。
3.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蒙古語言文字兩種文字試卷。應聘人員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試卷語種,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應聘人員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不使用已選擇文字和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的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綜合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
5.根據相關政策,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綜合成績上加2.5分。
6.筆試成績=筆試綜合成績+政策加分
7.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40分,應聘人員筆試成績須達到最低分數線,方可進入下一環節。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盟衛生健康委、旗縣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提前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同進入資格復審,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須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3.資格復審重點審查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或在崗人員均須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七)面試
1.面試委托人事考試機構組織實施。在組織面試前,應對面試考官進行面試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試工作紀律方面的培訓。
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現場答辯、試講、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環節一般不再進行專業科目筆試。
2.面試須設立考官小組,一般由7—9人組成。
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在同一考官小組進行面試并使用同一套試題。面試成績應當場評定并由考官簽字,《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登分匯總表》須由記分員、監督員和主考官簽字確認。
面試考官要堅持對所有應聘人員統一評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
3. 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應聘人員須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成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通過語言加試后,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的應聘人員在面試環節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應聘其他崗位,面試可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人員須在網上報名時注明,不可更改),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對用蒙古語作答的應聘人員,為其安排2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4.結構化面試時,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所在同試題、同考官組考場,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相關要求
(1)面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入闈命題管理暫行辦法》入闈命制。雙方須簽訂保密等相關協議。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保密規定,整個過程須派紀檢工作人員全程監督。
(2)面試考場的設置應符合有關要求,面試室應有監控設備,面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錄音,并對音像資料進行妥善保管。
(3)人事考試機構將《面試考官評分表》、《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面試過程音像資料以及筆試試卷等原始資料整理存檔,保存期不少于1年。
(八)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須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九)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1)體檢在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 由各旗縣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等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興禁毒委﹝2022﹞1號文件要求,將吸毒檢測作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必檢內容。體檢工作應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體檢時,各部門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者需要進行復檢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者進行復檢。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應成立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考察工作應在體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
(十)公示與聘用
1. 盟衛生健康委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盟人社局審核備案。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和各旗縣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盟衛生健康委、各旗縣市衛生健康委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擬聘人員《花名冊》和《事業單位招聘審批表》等,分別報盟、旗縣市人社局辦理備案手續,編制部門根據本級人社局聘用通知辦理落編等相關事宜。
3.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以及被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4.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應事先報盟人社局備案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6.辦理完備案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7.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8.對基層事業單位放寬條件招聘的人員,招聘單位應在聘用合同中約定3-5年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對無正當理由放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二)應聘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處理。
(三)有關信息在盟人事考試網站發布。
政策咨詢電話:盟衛生健康委0482—8266808
扎旗衛生健康委0482—6063012
前旗衛生健康委0482—8399509
突泉衛生健康委0482-5199915
烏蘭浩特衛生健康委0482-8299725
科右中旗衛生健康委0482-4126705
阿爾山市衛生健康委0482-7122361
學歷、專業等其他資格條件和資格審核咨詢請撥打崗位計劃表后咨詢電話。
技術咨詢電話:0482-3822308
監督舉報電話:盟衛生健康委0482-8266704
扎旗衛生健康委0482-6063013
前旗衛生健康委0482-8399503
突泉衛生健康委0482-5122881
烏蘭浩特衛生健康委0482-8299226
科右中旗衛生健康委0482-4121077
阿爾山市衛生健康委13804797441
附件:
1、2023年興安盟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3、2023年科右中旗醫療衛生崗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4、2023年科右前旗醫療衛生崗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5、2023年烏蘭浩特市醫療衛生崗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6、2023年阿爾山市醫療衛生崗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7、2023年扎賚特旗醫療衛生崗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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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