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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招聘538人公告

來源:巴彥淖爾人事考試網 2023-03-21 13:25:33

2023年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為做好巴彥淖爾市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請應聘人員務必認真閱讀。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38人,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附件1、2《2023年度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優秀社區工作者”和“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1.“項目人員”是指: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項目人員”須同時滿足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在內蒙古自治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生。具體包括: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2.“高校畢業生”是指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擇業期內(擇業期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
 
  3.“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是指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并能開展公務的人員。
 
  二、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堅持黨的民族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含18周歲和35周歲,年齡計算日期從公告發布日計算,即1987年3月20日(含)至2005年3月20日(含)),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具體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6.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以上條件中,應聘人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日期截止到報名開始日前(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含),“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已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編聘用)工作人員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的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工作分兩批進行,第一批為定向招聘“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優秀社區工作者”和“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報名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調整為普通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對象的崗位)進行第二批報名。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bskszx.com)。
 
  2.報名時間:
 
  第一批:定向招聘“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優秀社區工作者”和“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3月24日9:00—3月26日17:00。
 
  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2:00。
 
  繳費時間:2023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7:00。
 
  第二批:普通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17:00。
 
  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3月29日9:00—4月1日12:00。
 
  繳費時間:2023年3月29日9:00—4月1日17:00。
 
  注:應聘人員可在報名系統左側“查詢報考信息”功能中選擇任意崗位查看相應崗位報名人數等信息。請應聘人員在相應的報名時間內選擇好職位及早報名,防止后期出現網絡擁堵情況,影響報名。
 
  特別提醒:2023年3月26日17:00至3月27日12:00,2023年3月31日17:00至4月1日12:00期間,應聘人員須隨時關注本人資格審核狀態,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根據資格審核意見重新完善提交或改報其他崗位。2023年3月27日12:00,2023年4月1日12:00資格初審時間結束以后,應聘人員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本階段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報。
 
  3.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同一次招聘考試,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且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報名,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時,應聘人員注冊登錄后需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限200字以內)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學習經歷要填寫本人就讀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歷經歷,包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專業(須如實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取得的學歷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工作經歷須完整填寫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工作。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過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應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需要填寫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單位。否則,審核單位將不予審核通過。應聘“社區工作者”崗位的,需填寫上傳附件3《巴彥淖爾市優秀社區工作者招聘報名推薦表》,否則,審核單位將不予審核通過。
 
  5.應聘人員須選擇崗位條件中所要求的專業與本人畢業證專業一致的崗位報考。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如實填寫本人專業信息。
 
  6.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名稱中包含“類”字的為專業類,不包含“類”字的均為具體專業名稱。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
 
  7.在注冊報名賬戶和填寫報名信息時,應聘人員要注意信息準確。在反復認真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保存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要及時修改。
 
  注: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注冊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可修改。所有應聘人員都要及時打印《報名表》,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應聘人員在注冊報名時提供的個人聯系電話在整個招聘期間(從報名至完成聘用)務必保持有效和暢通,以便各環節必要時的聯系溝通,因電話號碼無法接通或所留號碼錯誤而影響本人招聘的,責任自負。
 
  8.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蒙古語言文字兩種文字試卷,應聘者自行選擇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9.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及繳費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資格審查部門于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后2日內(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審查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初審未通過的應聘人員,應根據“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報考崗位,重新提交。
 
  應聘人員對自己的審核狀態要隨時關注,因未及時查看審核狀態或未及時完善相關信息而影響本人招聘的,責任自負。
 
  2.《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見《招聘崗位表》)。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4.初審通過的人員須按照要求在報名網站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即確認報名成功。考試收費120元(考務費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
 
  交費時間截止仍未完成交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考。
 
  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報考費,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減半收取。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繳報考費。符合減免條件的人員,采取先繳后退的方式進行。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減免的費用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還到應聘者繳費的銀行卡,筆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退回。辦理退費手續后30日內未退費到賬的,請及時與0478-8527233聯系。
 
  符合減免政策的應聘人員需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本人以下材料:
 
  (1)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
 
  (2)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本人畢業證。
 
  (3)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需提供所在旗縣(市、區)鄉村振興局出具的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證明、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繳費人數之比)為1:3。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并在報名網站上發布崗位變更公告。
 
  在定向招聘“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優秀社區工作者”和“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報名期間,已成功報名并交費的考生,所報崗位因未達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考生仍保留報名和交費資格,資格審核狀態自動調整為資格審核未通過,應聘人員可在下一批次規定報名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名。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或取消開考。
 
  調整或取消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公布。對于取消開考的崗位,應聘人員交費成功的,予以退費(所交費用通過繳費原渠道退還應聘人員)。
 
  (四)報名成功的人員須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憑此準考證參加筆試和面試。具體打印時間詳見報名結束后發布的相關公告,請關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筆試后各環節出現缺額的,須依次進行遞補。每一環節同一崗位計劃遞補最多進行1次。組織人社部門下發批復文件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后,不再進行遞補。
 
  四、筆試
 
  (一)筆試參加由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筆試考試。
 
  筆試時間和科目:2023年5月7日上午
 
  0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
 
  (二)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2科,滿分分別為150分。考試類別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三類。醫療衛生類含6個子類,分為中醫臨床崗位、西醫臨床崗位、藥劑崗位、護理崗位、醫學技術崗位、公共衛生管理崗位。各崗位對應的試卷類別由用人單位在招聘崗位表中明確并以《招聘崗位表》為準。考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2年版)為準。
 
  (三)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政策加分。
 
  (四)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
 
  (五)筆試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的應聘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六)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并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參加筆試。
 
  (七)筆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另行公告。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三)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應聘人員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正式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五)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六、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1.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范圍。面試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市組織人社部門指導監督。
 
  2.面試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有關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試滿分為100分。
 
  3.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考生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通過語言加試后,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考生在面試環節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應聘其他崗位,面試可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報名登記表》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結構化面試時,對實際參加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的,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面試時,采取說課、試講、技能測試、情景模擬等方式考察專業能力水平的,由招聘單位結合實際,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二)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含民族加分)×60%+面試成績×40%。
 
  2.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加試(加試形式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按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二)體檢
 
  1.體檢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應聘者須在規定時限內進行體檢,因應聘者個人原因未按時完成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考察
 
  1.各旗縣區及市直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應成立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招聘單位確定。
 
  2.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限內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應聘者個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
 
  3.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或棄權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一)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且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并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5.對原有工作單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調檔的,不予聘用。
 
  6.擬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的。
 
  (五)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六)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九、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的任何環節及試用期間發現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四)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上發布,請予關注。
 
  (五)本公告由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六)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咨詢電話:詳見《招聘崗位表》“招聘單位咨詢電話”一欄。
 
  附件:
 
  1.《2023年度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政府).xlsx
 
  2.《2023年度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黨群).xlsx
 
  3.《巴彥淖爾市優秀社區工作者招聘報名推薦表》.doc
 
  報名技術支持電話:4008220886;0478-8527233
 
  監督電話:0478-8765132;0478-8527259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中共巴彥淖爾市委員會組織部
 
  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