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6人公告
來源:山西省稅務局
2023-03-29 10:16:17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國家及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以下簡稱山西省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所需具體要求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含2023年畢業的委培生、定向生)。包括:
(一)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落款日期一般應在2023年1月1日至招聘單位通知報到之日之間)。
(二)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2021年、2022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即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三)2021年1月1日至資格復審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崗位。
(四)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5.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6.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間出生),對于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崗位表》)。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權利,可應聘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等相應條件。
(二)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非2023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曾經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不能報考;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考;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能報考;
6.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回避關系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以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中的情形。
應聘人員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三、招聘崗位及數量
山西省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6名工作人員,均為專業技術崗位,全部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條件全部為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以《崗位表》的要求為準。其中,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參照《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專業庫。應聘人員所學學科專業不在選定的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可以主動聯系山西省稅務局確認報名資格。
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
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所學專業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載明的專業為準。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工作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資格初審由山西省稅務局組織。報名、資格初審等具體事宜詳見《山西省省直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二)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成績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60%+面試成績×30%+專業測試×10%。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60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1.筆試
筆試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筆試時間、地點、內容、具體要求及成績查詢,詳見《山西省省直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山西省稅務局負責。依據每個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人數未達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和地點在山西省稅務局官方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領取畢業證和學位證的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證明)、居民身份證(含港澳居民)、臺灣同胞需提供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應聘人員畢業院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專業證明及在校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涉及招聘崗位只遞補一次),不足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招聘機關均可以取消其應聘或者聘用資格。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指定網站公布。
面試成績當天現場公布。
4.專業測試
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后需要參加由山西省稅務局組織實施的專業測試。專業測試采取現場筆試方式,重點測試應聘人員報考崗位所具備的相關專業知識、思維分析能力等,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專業測試時間、地點、具體要求,以及專業測試成績、綜合成績等在山西省稅務局官方網站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由山西省稅務局組織實施。
1.體檢有關通知事宜在山西省稅務局官方網站公布,體檢費用由山西省稅務局負擔。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考生應于收到體檢結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招聘單位、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考察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綜合運用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同本人面談、與家人訪談、查閱檔案等,多形式多渠道、廣泛深入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工作表現、社會信用記錄、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不按規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
3.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個人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考試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涉及崗位只遞補一次)。
(四)公示與聘用
1.根據筆試、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山西省稅務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擬聘用人員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招聘數量,招聘專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學歷(學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等信息。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山西省稅務局負責將擬聘用人選分別報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省人社廳備案。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招聘單位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時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五、嚴肅招聘紀律
(一)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聘用。
(二)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筆試、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咨詢、監督電話
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山西省稅務局,筆試考務方面的問題可咨詢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政策咨詢: 0351-2387540
監督電話: 0351-2387306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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