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元青川縣考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人公告
青川縣關于公開考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考調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崗位
本次計劃公開考調4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詳見附件1),其中管理崗位2名、專業技術崗位2名。
二、考調范圍
符合考調條件的同類性質的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縣外相關人員報考從其當地相關規定。
三、考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工作勤奮、身體健康;
2.具有事業單位相應聘任身份,不具有考調相應崗位身份的,須滿足轉崗競聘考調崗位相應資格條件;
3.符合本公告相應考調崗位所需的條件及資格要求;
4.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報考者須符合有關試用期及服務期限政策規定;
6.符合回避有關規定;
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8.年齡、工作經歷等時間計算均截止報名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4.其他按政策規定不符合調動條件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尚在新錄(聘)用試用期(見習期)的;
7.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鄉鎮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報名材料:
(1)《青川縣公開考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注明“同意報考”并蓋章);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以及復印件1份;
(3)報考人員所在的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同意報考、身份性質、占編性質、年度考核等情況證明(其中報考衛生事業單位的要求無醫療事故及重大醫療糾紛等情況證明1份);
(4)其它與報考資格相關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具體地址和聯系方式附后)。
4.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進入考調下一環節。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調過程,報考者如隱瞞相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其考調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考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考調崗位錄用計劃數之比等于或大于20:1的崗位,先進行筆試,再按面試人選與考調崗位錄用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再進行面試;進入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即為進入面試人選的考試總成績。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考調崗位錄用計劃數之比低于20:1的崗位,直接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考調崗位錄用計劃數之比低于2:1的崗位,可通過考察考核方式進行人員調整。
考試工作由各考調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
考試方式、考試時間、地點等由各考調單位主管部門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另行通知。
考試成績在青川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開考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考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各考調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
體檢由各考調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執行。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1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可按考生面試成績依次遞補。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六)公示和辦理手續
體檢合格的擬考調人員名單在青川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經批準備案后,按規定辦理調動等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考調資格。
考調對象現任崗位層次高于考調崗位對應崗位層次的,按考調崗位對應崗位層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考調對象不服從安排,取消考調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考調按照《青川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管理規定(試行)》(青委組〔2012〕70號)有關考調政策規定進行。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凡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二)對考調人員資格審查貫穿考調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一旦對考調人員審查出不符合考調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即取消資格。
六、報名、資格審查地址及政策咨詢、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考調崗位、考調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咨詢。未盡事宜,由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一)報名地址及咨詢電話(區號0839)
單 位 |
地 址 |
聯系電話 |
青川縣衛生健康局 |
青川縣衛生健康局三樓人事科教股 |
7205731 |
青川縣鄉村振興局 |
青川縣農業中心三樓鄉村振興局辦公室 |
5530267 |
青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青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四樓人事股 |
7207108 |
青川縣商務和經濟合作局 |
青川縣財經中心四樓青川縣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辦公室 |
7205657 |
(二)監督電話:(區號0839)
青川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7201356
中共青川縣紀委、縣監委: 7202492、720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