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施甸縣醫療保障局選聘社會監督員20人公告
施甸縣醫療保障局關于公開選聘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為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持續鞏固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根據《保山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施甸縣醫療保障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縣級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廉潔自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關心和支持醫療保障事業,熟悉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熱心志愿者服務等公益活動,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三)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同不正之風作斗爭;服務意識強,善于聯系群眾,能夠認真履行監督員職責。
(四)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健康狀況、綜合素質和能力,原則上要求高中及以上學歷,聘任時年齡不超過65歲。
(五)品行良好,無受刑事處罰和其他不良記錄。
(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工作者及有醫療衛生、醫保等行業工作經驗者優先。
二、工作職責
(一)積極主動宣傳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醫療保障部門開展的與基金安全相關的工作情況。
(二)對全縣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行為進行監督。
(三)對全縣各級醫保經辦機構、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及參保人使用醫保基金行為進行監督,及時反饋情況,并對完善醫保政策、強化醫保管理、提高醫療(藥)服務質量、維護參保人權益等提出合理、公正、客觀的工作意見和建議。
(四)廣泛了解、收集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向縣醫保局反映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醫保服務協議條款和涉及醫保基金安全的違紀、違規、違約行為。
(五)根據縣醫保局的安排部署,參加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活動及相關宣傳、培訓、研討等活動,受邀參加縣醫保局組織開展的醫保基金監管相關工作。
(六)依法依規開展其他有利于醫保基金安全的工作。
三、選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本次社會監督員選聘由施甸縣醫療保障局在施甸縣政府門戶網站及施甸縣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自愿報名。
(二)資格審查與公示
報名結束后,由施甸縣醫療保障局組織資格審查,在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中擇優確定擬聘任人選,并在施甸縣政府門戶網站及施甸縣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滿,未發現影響聘用情形的,由縣醫保局正式聘用,發放聘書和工作證。擬聘用人員被取消資格或自愿放棄資格的,從其他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中遞補。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
(二)報名方式:申請人自愿填寫《施甸縣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申請表》,連同本人身份證掃描件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郵箱Sdxylbzj@163.com。也可將以上材料紙質版送至施甸縣醫保局基金監管和規劃財務股(施甸縣甸陽鎮沙壩社區康樂小區對門)。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凡以虛假信息報名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二)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為自愿、義務性工作,無勞動報酬,不與縣醫保局建立任何勞務關系。
(三)社會監督員提供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的,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云南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辦理。
(四)社會監督員聘期3年,期滿后由縣醫保局根據情況續聘或解聘。
聯系人及電話:楊智燕,0875-8126182。
附件:施甸縣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申請表
施甸縣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申請表
姓 名 |
性 別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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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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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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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畢業院校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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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職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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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身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工作者或有醫療衛生、醫保等行業從業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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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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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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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要簡歷和特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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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處分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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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誠信承諾 |
本人承諾: 1. 本表所填寫內容真實、準確,本人具備履行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職責相適應的健康狀況等條件; 2. 本人未受到過刑事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及治安行政處罰,無嚴重失信行為,自愿配合區醫保局,秉持公心,依法依規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工作。 承諾人: 年 月 日 |